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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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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灵武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灵武市民政局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及其他有效载体,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民政信息。通过灵武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将民政局机构职能、部门文件、规划计划、重点工作等相关民政工作信息及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儿童福利、养老服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在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栏目公开民政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将“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公告和开展情况及时公开,邀请群众为民政事业发展建言献策。通过“灵武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4篇、“灵武民政”政务微博发布信息2614条。市民政局通过不断推进民政工作信息的公开,确保群众第一时间掌握民政最新政策动态,切实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审查、办理、答复等程序,不断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未受理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制定《灵武市民政局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对外公开的信息,都经过经办人确认、保密工作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再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民政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力求丰富信息公开方式,便于服务群体及时有效了解到民政工作的政务动态。通过“灵武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4篇,阅读量超过7000次。通过“灵武民政”政务微博发布信息2614条,阅读量超过1300万次。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分管领导亲自审核把关分管股室(中心)报送信息,全年共报送简报105篇,银川市及以上媒体采纳38篇,民政厅采纳6篇,银川市民政局采纳13篇,“美丽灵武”采纳或报道47条信息,有力推动了民政工作的影响力和宣传力。

(五)监督保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工作要求,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所增强。主动接受公众对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督查重要内容,定期通报股室政务信息工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

复议后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动态掌握民政救助方面的政策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公开内容准确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积极探索多样化政策解读,不断丰富解读材料形式,探索通过音频、图文、动漫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三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做好婚姻登记行政确认工作,2023年办理结婚登记1547对、离婚登记521对,补发结婚证857对、补离婚证121条。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查阅,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lw.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灵武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灵武市健康西路二小对面,电话:0951-4021566,电子邮箱:nxlwm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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