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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762P/2022-0005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2-01
责任部门 灵武市民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机构职责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民政局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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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民政局

单位级别:正科级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5个和机关党委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951-4021566

办公地址:灵武市健康西街二小对面

负责人:杨洪明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督查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措施,执行社会救助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收入高龄老人津贴、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孤儿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工作。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街道社区体制改革,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社区减负增效及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搭建新农村建设平台;负责全市行政村、社区的设立、撤销、合并等工作。

(五)落实自治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七)贯彻落实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相关政策,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八)负责社会福利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转变的职能

1、认真落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兜底保障工作。

2、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均衡调配。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以及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自治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公务员和职工的教育、考核、调配、奖惩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固定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退休党员、干部工作。负责民政项目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的管理与协调。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室

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村(社区)干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办法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督查全市社团和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落实,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社会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

(三)社会救助室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高龄老人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贫困大学生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对全市社会救助对象的调查、统计、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的划拨发放。负责协调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其他相关工作。落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兜底保障工作。

贯彻落实孤儿、残疾人权益保护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

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协调本级和跨区域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关爱保护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及养老服务室

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标准。负责全市城乡养老机构(敬老院、护理院、福利院、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组织、农村老饭桌等)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等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收养登记等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捐赠工作。承担慈善宣传表彰、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五)区划地名室

承办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事宜,组织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与地名信息的发布。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制定地名规划,建设标准地名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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