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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8/2020-00130 文  号 灵民发〔2020〕91号 生成日期 2020-04-08
责任部门 灵武市民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印发《灵武市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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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中心):

现将《灵武市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民政局

2020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2020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灵武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灵武市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重点开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机制,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坚持政府兜底保障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统筹民政领域各项脱贫攻坚工作,打赢打好2020年脱贫攻坚收官战,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以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为目标,通过一系列兜底工作举措,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巩固提升全市社会救助保障工作成果,查漏补缺,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对建档立卡户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坚决兜住脱贫攻坚之底。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落实动态监测和帮扶。对138户452人兜底保障户和劳务移民中的231名残疾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挂牌作战”,建立“一人一户一档”兜底保障措施台账,动态保持低保标准达到或高于扶贫标准,及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监测和帮扶。坚持按期上门走访探望,及时评估兜底对象生活情况,更新信息台账,落实政策兜底保障措施。(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室)

2.落实低保制度。以自治区现行脱贫标准线为基数,量化调整低保兜底对象享受低保补差水平,将低保补差水平提高至每月434元。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贫困人口,经入户摸排,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给与提档。对于主要家庭成员已享受低保,但经济情况仍然困难的家庭,采取低保增员措施。确保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自治区扶贫标准。(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室)

3.落实特困供养、集中托养制度,通过签订照料协议给予保障。一是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集中供养。二是对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但本人或者家属有集中托养意愿的,通过鼓励入住养老机构,解决其生活问题。三是对于未集中供养且不愿托养,自主生活能力较弱的兜底人员,签订照料协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监督,定期进行巡访,如果发生违反协议,导致兜底人员生活水平下降的情况,将采取强制托养的方式入住养老机构。四是三个生态移民村中6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与灵武市福灵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签订老饭桌用餐协议。(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室、社会事务及养老服务室)

4.启动“救急难”工作程序。通过“先行救助、后续完善手续”“一事一议”方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先行救助,事后按规定补齐手续,给予临时救助。帮助解决贫困村人员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意外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室)

5.建立动态救助机制。加强对建档立卡户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跟踪监测,优化救助政策,及时排查核实。一旦出现返贫、基本生活受到影响,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立即启动动态救助机制,给予基本生活或临时救助。(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室)

6.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严格落实贫困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享受国家的惠残政策。对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一级240元,二级200元,三级120元,四级100元。未享受低保残疾人一级200元,二级180元。重度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80元。)(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室)

(二)做好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

1.夯实贫困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贫困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推进农村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力争有条件的村通过完善配送体系实现老年饭桌全覆盖。继续督促乡镇认真履行老饭桌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老饭桌日常监督与管理以及老饭桌运营补助资金的监管使用。(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及养老服务室)

2.提升贫困村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水平。加大贫困村儿童之家建设。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和父母双亡孤儿救助工作,按时发放孤儿津贴。加强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按期填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户中的儿童纳入管理系统,建立留守儿童定期探访制度。(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及养老服务室)

(三)加大劳务移民扶持。

1.加快完善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镇河塔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助力福州市金太阳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全面运营日间照料中心,为劳务移民中的老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及养老服务室)

2.为劳务移民中特殊困难残疾人制定兜底保障工作措施,因人施策、精准救助。一是对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将原来享受低保待遇由C档提B档,B档提A档,并及时发放低保资金和临时价格补贴。二是严格落实“单人保”政策,对户籍在灵武但未享受兜底保障政策,经调查核实,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持有一级残疾人证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A档,持有二级残疾人证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B档,并及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三是启动“救急难”工作程序,通过“先行救助、后续完善手续”“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四是建立动态救助机制,加强对劳务移民中特殊困难残疾人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跟踪监测,优化救助政策,及时排查核实。一旦出现返贫、基本生活受到影响,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立即启动动态救助机制,给予基本生活或临时救助。(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室)

3.对户籍未迁转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对户籍未迁转的劳务移民因大病或者急难型灾难、有刚性支出的困难群众,经核实,在我市居住满一年且办理暂住证的,予以临时救助。(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室)

(四)推进贫困村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贫困村村“两委”因辞职等原因出现职务空缺等情形的,及时补齐配强班子成员,注重培育乡村管理人才,通过补选工作,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二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明确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力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各村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有效遏制城乡基层社会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协商组织、宣传、综治、司法、农业农村、妇联、乡镇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现有村规民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将此做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三是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产业和智力扶贫、慈善捐助活动、社工帮扶和志愿服务,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积极作用。(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室、社会事务及养老服务室)

(五)开展帮扶工作。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帮扶责任制和每周扶贫工作日制度,局机关干部一人至少帮扶一户建档立卡户,对我局包扶泾兴村的21户建档立卡户每周常态化地开展下乡入户工作。及时掌握帮扶户动态信息,发现帮扶户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确保帮扶成效精准有力,扶贫手册填写准确全面。做好与网格员对接,确保各个贫困户线上线下数据一致,政策、资金“账实相符”,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做好对36户“十二五”劳务移民的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开展调查摸底、做好宣传教育、落实帮扶措施、拓宽就业渠道等工作任务。(责任科室:各科室)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脱贫攻坚战略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尽锐出战,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切实做到脱贫成果经验经得起各级考核评估和历史检验。

(二)压实脱贫攻坚责任。要把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当成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统筹做好工作调度、夯实基础、问题整改、推进落实等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当前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坚持不懈抓好工作落实。

(三)着重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数据比对机制,确保数据信息精准有效。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完善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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