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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8/2019-00153 文  号 灵民发〔2019〕154号 生成日期 2019-04-16
责任部门 灵武市民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印发《灵武市民政局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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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民政办、局各科室:

现将《灵武市民政局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民政局

                                                          2019年4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民政局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2019年是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力确保2020年全面脱贫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灵武市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灵武市民政局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着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大力实施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坚持政府兜底保障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各项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民政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着眼于解决贫因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拉高预期,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兜底保障机制。

(二)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三留守”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精准施策,把各项民政政策措施用准、用好、用足。

(三)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在更好履行民政局职责的同时,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调动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专业社工、志愿服务人员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贫因村村民自治的作用,有效扩大各方面参与。

三、目标任务

各科室、乡镇民政办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灵武市党委政府对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部署、提出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实现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不愁吃、不愁穿”。健全生态移民村残疾人福利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各项权利。加大农村老年饭桌、农村互助养老院、儿童之家建设。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增强低保救助兜底保障能力。一是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兜底保障标准提高至4000元。二是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对于贫困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三是对于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四是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全额保障或上浮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五是继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因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室、各乡镇民政办)

2.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能力。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做好特困人员的救助工作,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集中供养。落实好特困供养政策和特困供养资金发放,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困供养人员每月及时领取供养资金,生活有所保障。(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室、各乡镇民政办)

3.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性。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先行救助,事后按规定补齐手续,帮助解决贫困村人员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意外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村人口,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人均救助标准不得低于灵武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室、各乡镇民政办)

(二)完善贫困村社会福利政策。

1.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严格落实贫困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享受国家的惠残政策。对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一级240元,二级200元,三级120元,四级10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80元。(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室、各乡镇民政办)

2.加强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根据我市失能群体的现状和需求,将重度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进来,不断创新和改进照护和托养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使这一弱势群体得到关爱和照护。(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室、各乡镇民政办)

(三)做好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

1.夯实贫困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贫困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推进农村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力争有条件的村通过完善配送体系实现老年饭桌全覆盖。我市贫困村根据地域特色、老年人居住特点等实际情况已建立农村老饭桌(幸福院)10个,继续督促乡镇认真履行老饭桌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老饭桌日常监督与管理以及老饭桌运营补助资金的监管使用。联合市财政局对老饭桌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并兑现运营补助资金,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及养老服务室、各乡镇民政办)

2.提升贫困村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水平。扎实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落实好“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责任。加大贫困村儿童之家建设,2019年预计建设儿童之家38个。加强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按期填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户中的儿童纳入管理系统,建立留守儿童定期探访制度。(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及养老服务室、各乡镇民政办)

(四)推进贫困村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

1.加强贫困村村级民主治理。一是持续推进贫困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规范化建设,将扶贫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低保对象申请退出、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事务全部交给村民代表会议议定表决,促进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公平公正落实。二是补齐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完善贫困村党组织领导、村代会决策、村委会执行、村监会监督的村级管理格局,发动村民自治自管,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探索成立村民自治管理服务队,统筹做好贫困村各项工作。三是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据《村民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对全市贫困村现任村委会成员进行背景审查。四是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全面推行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城乡网格化管理全覆盖。(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室、各乡镇民政办)

2.大力推进婚丧习俗改革。一是紧紧抓住清明节、七夕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生态移民村、劳务移民社区,加大宣传婚姻、殡葬法规政策的力度,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推进婚丧习俗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的作用,推行免费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弘扬“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的婚俗新风。三是指导三个贫困村重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扫黑除恶、移风易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作为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把村庄规划、村民负责维持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等要求也纳入村规民约,引导贫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四是坚决纠正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引导广大群众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树立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新风尚,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及养老服务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室、各乡镇民政办)

(五)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一是大力调动和发挥着社会组织优势,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对于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在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和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给予加分鼓励;二是尝试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行动,联合市文明办、市妇联等部门向全市社会组织发出倡议,积极引导全市各级社会组织聚焦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户,号召它们发挥优势,以产业扶贫、交通扶贫、科技扶贫、兴教助学、送医送药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脱贫帮扶工作机制。三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争取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工作项目,对贫困村的“三留守”人员、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精神关爱等专业服务。(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室、各乡镇民政办)

(六)妥善解决移民遗留问题。

我市共有劳务移民2280户,“十二五”劳务移民1980户,“十三五”劳务移民300户,镇河塔社区已脱贫51人、未脱贫285人。由于劳务移民建档立卡户大多数都未迁移户口,导致无法享受我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我局与街道办、扶贫办、人社局、公安局等单位积极配合,组成专项核查组,逐一核实劳务移民实际居住及户籍迁移情况。同时积极与自治区扶贫办和劳务移民迁出县对接,加快户籍转移进度。通过完成户籍转移,将我市低保、特困供养等相关政策向劳务移民开放,对困难家庭及时给予救助。(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室、各乡镇民政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民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主动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为统筹开展兜底脱贫攻坚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抓好建章立制。各有关科室和乡镇民政办在分配中央、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安排的民政领域补助资金时,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贫困村的倾斜力度;在安排民政领域重大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改革试点时,要优先安排、支持贫困村。要多方争取支持帮助,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聚集。

(三)深入调研督导。局属各科室结合各自分管业务,切实加大对本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乡镇民政办要按照民政局要求,广泛深入贫困村、贫困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本领域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民政办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民政保障政策,挖掘正面典型,宣传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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