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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62P/2022-0011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2-02-08
责任部门:灵武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2-16
名 称:关于印发《灵武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灵武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各民政服务机构:

经局党组2022年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灵武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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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30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21〕64号)和《关于在灵武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2021-2025)》(灵党发〔2021〕4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民政系统的法治素养,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以提升我局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以健全普法责任制为保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民政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局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普法任务全面落实,我局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显著提升,民政服务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遇事找法的自觉性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贴近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提高普法质量,促进民政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推进,与加强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融入民政日常管理服务之中。

二、把握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吃透精神、践行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灵武市民政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入职培训、年度培训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组织我局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重点加强新修订宪法的学习宣传,阐释并领会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民政服务机构(窗口)”“宪法进社会组织”等。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并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我局普法重点,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重点做好民法典中涉及民政业务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宣传,推动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面向不同人群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不断推动民法典在我局贯彻落实。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区划地名、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方面法律法规,提升我局干部职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围绕扫黑除恶常态化、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社区管理服务、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能力。

(五)深入学习宣传民政领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入学习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学习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加大对新出台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解读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章,教育民政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注重结果运用,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突出关键环节,全面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制度,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政工作培训计划,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强化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社会组织负责人相关法治培训。根据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广泛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在实践中提高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治理和各项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及时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办理丧事活动,推动殡葬业依法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推进“护童成长”试点项目,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等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让群众在民政日常服务管理中了解和践行法治。

(三)完善制度保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对民政领域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把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等要求纳入民政系统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条件,大力宣传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要求,在民政领域推进全民守法。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在民政服务机构窗口、社区服务设施场所充分体现法治元素,注重深入发掘优秀传统地名法治文化。依托各种民政网络平台,加大网上民政法治文化宣传力度。抓住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国际社工日、中华慈善日、“3·5”学雷锋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倡导制作推进婚丧改革、宣传地名文化等有民政特色、有传播影响力的作品和节目,讲好民政学法用法和法治文化故事,通过优质普法产品广泛宣传法治精神。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普治并举,持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社区”,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学法制度,持续开展“市民法律讲堂”,坚持社区“两委”成员依法资格审查制度,健全社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征信联动制度,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因地制宜推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民说事制度,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红黑榜等有效做法。

(二)加强社团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社团”,加强社团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建立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深入开展涉企收费、非法集资、社团非法活动等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审计抽查,对社团内部治理、资金使用、业务活动等实施全链条监管,提高依法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社团内部监督和纠纷解决,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管,推行社团人民调解制度,提高社团依法规范管理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依法治理。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促进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秩序。引导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提高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

五、推动守正创新,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注重在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改过程中融入普法工作,在制定灵武市民政相关法律法规时,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加强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把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以案释法重点,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过程成为普法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壮大社会普法力量。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宣传志愿服务队建设,充分发挥灵武普法志愿者等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支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行机制,健全评价和激励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充分发挥新技术新媒体作用增强普法效果。以“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为指引,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创作深层次、广视角、多形式的新媒体原创作品,多方联动,实现灵武市法治共融共通、共建共享。发挥“学习强国”“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银川市智慧普法云平台”“美丽灵武”等综合平台优势,发挥短视频在法治宣传中的创新载体作用,占领新兴传播阵地,促进各大平台公益普法,形成多级互动传播。鼓励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短视频类普法产品征集活动,利用“报、刊、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民政全媒体传播体系,开展全方位、全天候、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增强普法效果。

六、加强普法保障,确保普法任务有效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科学制定本系统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注重培养民政系统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把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民政工作人员调整充实到普法工作岗位,培养普法工作骨干。把普法任务要求作为民政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的必备内容,提升民政干部政治素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鼓励结合实际开展民政普法宣讲活动,组织符合要求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民政普法活动。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引导和鼓励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统筹推进与落实普法任务。

(三)落实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落实普法经费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举办培训班、印制宣传资料、专家授课等。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推进多元化保障普法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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