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中心):
现将《灵武市民政局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灵武市民政局党组
2020年7月6日
灵武市民政局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我局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有力促使民政事业发展和公务员不断成长进步,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灵武市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灵组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灵武市民政局公务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马万云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玉贞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少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纪 隆 党组成员、低保中心主任
高 静 党组成员、基层政权建设及社区治理室主任
王 超 办公室主任
雷旭宁 社会救助室主任
惠彦平 社会事务及养老服务室主任
吴宝林 区划地名及殡葬管理室主任
胡学明 福彩中心主任
马 瑞 人事管理干部
二、考核内容及对象
(一)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坚持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和服务社会救助对象时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考核对象。对局机关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日常工作、年度工作和一贯表现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调任、转任前的平时考核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公务员挂职期间,平时考核由接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进行。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一般包括政治素质、工作实绩、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见附件1)。主要考核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公务员年度及阶段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成效等。
公务员考核实行四级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提高考核评价的精准度,实现以考促干、奖优罚劣。
好(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显著;
较好(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一般(基本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基本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
较差(不称职)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失误。
四、平时考核程序及方法
公务员平时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第四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局党组结合实际制定或者修改完善平时考核方案,每年1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组织领导、内容、指标、方法、程序、结果使用及监督检查等,同时应明确并细化评定平时考核结果等次的标准,对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平时考核情况。
(一)平时考核程序
1.确定指标。每年年初,应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将年度及阶段目标任务逐层细化分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平时考核指标。对新增加的工作或临时性任务,及时纳入考核,责任到人。
2.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单位要求、职责任务及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当季工作表现进行简要小结,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并统一公示。
3.审核评鉴。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根据需要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审核评鉴时,分管领导认为公务员季度考核为好等次的,赋分应当在90-95分,较好的应当在80-89分;一般的应当在60-79分,较差的应当在60分以下。
分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赋分和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审定后,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当进行公示。分管领导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5.考核备案。季度考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并将考核结果(附件3)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平时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季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季度考核内获得了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应优先确定为好等次。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季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季考核可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公务员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半个季度的,参加季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季度考核,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依据。受党纪政务处分和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参加季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五、年度考核程序及方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底前开展,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一)年度考核程序
1.年度总结。公务员要如实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公示。
2.述职评议。组织召开年终考核会,公务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单位干部群众进行评议打分(见附件5)。参加述职评议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人员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参会人数一般不得少于应参会人数的80%。
3.领导评价打分。单位主要领导根据公务员全年工作表现、岗位绩效考核落实情况、担当作为等表现,结合分管领导评鉴、群众评价、服务对象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进行评价打分。
干部群众、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公务员评价打分时,认为公务员全年工作表现为优秀的,赋分应当在90-95分;称职的应当在80-89分;基本称职的应当在60-79分;不称职的应当在60分及以下。
4.审核汇总。按照季度考核平均分占60%、干部群众评议得分占25%、主要领导评价打分占15%,按比例相加汇总的方式核算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
5.评定考核结果。根据市委组织部核定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对考核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经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提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初步建议,经市委组织部预审后,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应在90-95分之间;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年度综合得分应在80-89分之间;基本称职的应当在60-79分之间;不称职的应当在60分及以下。
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结果相衔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当从当年季度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季度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季度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季度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6.考核结果报备。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主要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年度灵武市公务员考核备案汇总表》(附件6)、《年度灵武市公务员考核备案名册》(附件7)、《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称职以下等次的情况说明及依据等。由单位人事干部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其他材料存入公务员考核档案。
7.结果反馈。分管领导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年度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公务员对考核有异议的,组织复核,对复核结果认可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存档。
(二)年度考核方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进行评定。单位本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优秀等次比例可分别按照20%、15%、10%核定名额,市委组织部调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时,相应进行调整。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一)贯彻落实上级及本部门党委(党组)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工作质量不高或实绩不突出的;(二)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或不主动担当作为的;(三)在重大疫情、重大灾难前或文明城市创建等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不积极不主动,表率作用不强的;(四)党员在当年评星定格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五)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结果应当评定为不称职等次:(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二)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存在擅离职守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工作态度差,缺乏责任心,能力素质低,难以正常履职或者不胜任岗位,造成工作出现延误,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四)对工作推诿扯皮,庸政懒政怠政,作风存在“疲牛虚”现象,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信息被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的,按有关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暂不评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研究确定。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病、事假累计时间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六、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运用
建立健全平时考核档案,及时将个人季度总结、《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等装入平时考核档案,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由分管领导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上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诫勉。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进行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交由市纪委监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根据具体情形,帮助引导公务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其改进提高创造条件。
(二)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的主要依据。
1.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一次,发放年终绩效奖金时应与称职等次的人员拉开差距;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记三等功一次。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记功的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表彰,晋升职务、职级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整改。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4.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5.经考核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6.对与年度考核结果有关的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严格考核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季及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或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应当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表达意见,对利用考核评价打击报复、恶意中伤干部或搞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单位反映。
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胜任考核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并按照规定实行公务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