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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8/2018-4030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7-17
责任部门 灵武市民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解读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加强经济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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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经济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实施意见的基本思路。在对我市低保家庭现行专项救助政策进行梳理整合的基础上,将经济状况优于低保家庭,但实际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到社会救助政策范围,给予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优惠政策,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富民战略银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

  二、在基本生活救助方面。一是根据《关于建立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意见》(银政办发〔2015〕66号)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确保救助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对低保家庭按照现行政策给予冬季取暖补贴、临时物价补贴、失能老年人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惠民殡葬补助、节日慰问以及生活用水、用电、燃气、有线电视、垃圾处理等有关基本生活支出的优惠,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低收入家庭按照低保家庭救助水平50%的标准建立健全冬季采暖补贴、高等教育阶段助学、失能老年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救助制度。三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暂时性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低保家庭,按人均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给予救助,与自治区标准持平;低收入家庭,按35%给予救助,较自治区30%标准略高。

  三、医疗救助方面。以减轻困难群体医疗支出负担为目的,对低保对象给予资助参保、门诊大病和住院救助。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照不低于低保对象70%的标准给予相应的救助。这些措施我们在前不久发布的《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中已经落实。

  四、住房救助方面。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政策,通过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解决其住房困难。

  五、教育救助方面。加大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力度。一是将资助范围扩大到全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二年在园(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补助保教费。对全市所有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适龄儿童(含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免除保教费,补助伙食费。二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助学金标准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进一步扩大农村户籍学生免学费覆盖面,并对银川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就读免除学费住宿费,对市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三是开展“助学育才直通车”服务项目,继续办好“工会班”,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就读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工会班”助学范围。考入高等院校符合工会“金秋助学”标准的予以资助,直至大学毕业。

  六、就业救助方面。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和就业援助,将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纳入就业培训补贴范围,依据本人意愿和就业市场需求,实施职业技能菜单式培训,每人每年可免费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介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确保低保、低收入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七、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方面。一是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给予倾斜性帮扶优待政策。二是继续实施好贫困家庭“两癌”妇女救助、“母亲健康快车”、“关爱单亲母亲”、“春蕾计划”、“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儿童快乐家园”和“正心基金助学”等品牌项目,将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三是对需要法律援助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经申请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四是对政府救助之后仍不能摆脱困境的低保、低收入家庭,通过设立慈善救助专项基金和建立慈善救助资源数据库等形式,引导和协调本辖区内慈善力量开展慈善救助、志愿服务。五是广泛动员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利用社区服务中心、道德讲堂、志愿者服务站等阵地和场所,针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多层次开展心理辅导、结对互助、精神慰藉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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