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社会团体两年以上未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团体取得联系,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下列社会团体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之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灵武市健康西路二小斜对面民政局三楼306室
联系电话:0951-4024260
附件:2019年拟撤销社会团体名单
灵武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2019年拟撤销社会团体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灵武市音乐家协会 | 2 | 银川高新区小微企业协会 |
3 | 灵武市马跑泉村社会组织联合会 | 4 | 灵武市宁东镇马跑泉运输协会 |
5 | 宁东小微企业协会 | 6 | 灵武市白土岗乡枣岗子农民用水者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