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我局拟对以下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之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灵武市健康西路二小斜对面民政局三楼306室
联系电话:0951-4024260
附件:2019年拟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灵武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2019年拟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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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灵武市郝家桥镇农民新村阳光幼儿园 | 6 | 灵武市大拇指艺术学校 |
7 | 灵武市兴灵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