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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4/2021-00037 文  号 灵科发〔2021〕20号 生成日期 2021-06-21
责任部门 灵武市科技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开展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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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的工作方案》要求,现对全市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广应用“全国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管理平台”,采集已完成加固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设施数据信息,建设数据信息完整、统计分析功能全面、使用便捷的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数据库;构建以县为基础,中央、自治区、市、县(区、市)四级贯通、协调联动的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准确掌握房屋设施地震灾害风险底数,为各级政府开展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工作任务

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发改局、住建局、科技局、应急局负责组织采集辖区上年度已完成加固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设施数据信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上报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报科技局、应急局建立各类工程工作台账。

2021年6月至12月,完成首次数据采集、效果评估、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

2022年起,通过平台系统开展数据采集和管理,每年3月1日前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向科技局提供上年度加固工程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清单。5月1日前应急局、科技局完成信息采集上报。

三、首次采集工作安排

(一)数据采集内容

采集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20年底完成加固和2020年度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居民小区、中小学校、医院、农村民居、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厂库、应急避难场所等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

(二)采集时间进度

1.队伍组建阶段

2021年6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企事业、机关单位确定本单位信息管理员队伍,完成软件新用户注册工作, 并将人员名单报科技局备案。采集员队伍应覆盖居民小区、中小学校、医院、农村民居、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厂库、应急避难场所等10类工程。

2.人员培训阶段

2021年6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办)、行业部门上报相关单位行业数据采集员。

3.数据采集阶段

2021年6-8月,全面开展首次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工作。住建、交通、教育、工信、水务、卫健、文化旅游、电力、电信网络等部门,在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的同时报科技局,采取纵向上级业务部门审核;横向科技局审核、上报的方式各乡镇、街道办采取直报科技局审核、上报的方式。如果没有采集内容,请各单位用正式红头文件回复科技局备案。

4.工作总结阶段

2021年9月,完成首次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工作,宁夏地震局组织编制相关工作报告。

2021年9-12月,各地总结经验,建立完善本地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长效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做好信息采集、汇总、上报。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将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纳入日常工作范围,组织做好信息采集、汇总、上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附件:1.全区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管理员信息表

      2.软件安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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