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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8506/2023-000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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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28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28 |
名 称: | 灵武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奖补政策相关材料的通知 |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灵武市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修订)》(灵党发〔2020〕22号)要求,现面向全市企业及相关单位征集2022年度奖补政策相关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灵武市注册登记、纳税登记及指标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需填写《2022年度灵武市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奖补政策申报表》(附件1)和《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灵武市科技局邮箱(lwskjj2008@163.com),纸质版送至灵武市科技局综合科技室;
2、申报企业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原件、复印件,获奖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3、申请人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的,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一份。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灵武市科技局。
四、申报地址及联系人
灵武市科技局(羊绒园区管委会四楼西边)404室
联系人:崔 巍 4030145
景荣荣 4030262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要求,明确规定“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结合本《意见》中第25条“本《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2022年度仅针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奖补,且申请补助费用不超过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2、申请奖补的企业和个人应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列入失信黑名单,并追回所获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申请奖补的企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提供可靠的联系方式,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无法享受奖补政策的,不予征集。
4、若企业于2022年度因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奖补政策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