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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9001X/2024-0001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9-10
责任部门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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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1+37+8”系列文件任务,进一步夯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底线的意识更加强烈,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更加严格,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意识更加主动,“一件事全链条”责任体系更加健全。2024年,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重大基础工程安全治理,深化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改造提升;2026年,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交通运输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围绕交通运输“建、管、养、运”等领域开展十项行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夯实治本攻坚基础。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行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利用党组会、职工大会、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等形式,重点突出交通运输行业领导干部,全面覆盖干部职工、交通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交通运输生产活动全过程。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持续围绕“一件事全链条”完善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梳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实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2024年推进落实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2025 年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推广至各基层站(队、所),加强对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公路养护单位、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监管;2026年实现交通运输“建、管、养、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全领域覆盖、全链条管控、全流程定责、全过程约束,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责任闭环,确保责任贯通、管理畅通。

(二)开展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行动。

3.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建立奖惩机制,拟定培训计划。有计划、分步骤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和养护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持续开展培训,突出水路客运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6年,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辖区未覆盖到的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做到“逢查必提问”,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对不参加培训、替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培训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培训班(次)严肃处理,提升培训质量。

(三)开展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动。

4.强化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准入许可。加强“两客一危”、工程建设(养护)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检查力度,确保证照齐全、人证一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安全相关指标。

5.健全从业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全面细化完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各单位(企业)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学时等要素,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责任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形成长效机制。严格事故多发、高危领域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重要内容。配合做好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大纲、考试大纲宣贯落实工作。

6.强化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管理。推动驾驶员、操作员、船长、施工班组长等特殊岗位职业化进程,强化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安全行为自律。高度关注“两客一危”、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客渡船等领域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严格落实“三查一询”等管理制度,完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人员退出机制。加强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严格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

7.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交通运输“建、管、养、运”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事故多发、危货运输企业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各类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掌握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常态化机制。加强“两客一危”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在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

(四)开展全员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2024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讲堂”、“安全咨询日”、安全宣传“五进”、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利用安全生产体验馆、警示教育、实训教育、科普基地等多元化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报纸、广播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人物事迹。2025 年,通过安全法治讲座、“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提升安全宣传效果,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2026年,在安全文化宣传创新方面加大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运用新媒体增强宣传效果。

9.强化安全生产阵地建设。2024年,配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好“两站两员”、农村公路护路员等力量,依托各单位、企业办公楼、公交站等场所,播放安全生产宣传视频,全覆盖设置安全宣传标语、有奖举报公告牌、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卡等。2025年,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阵地,在条件允许的场所设置安全文化走廊。2026年,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阵地建设,在重要位置、重点路段设置安全文化宣传阵地,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10.深化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大力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平安工地”创建,实现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创建全覆盖,增强参建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和自我防范意识,落实参建单位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1.压实标准化创建责任。深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两会三卡”等安全制度,有效指导现场作业人员规范化施工,提升安全防范措施。推进施工工艺标准化管理,引导项目参建单位紧盯工程质量,改进施工工艺,促进工程本质安全提升。

12.选树标准化创建典型。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促进标准化建设在全市交通运输企业深入实施。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等方面的激励措施,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标杆单位的引领作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循环,推动交通运输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13.加强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切实做到对分包单位人员同管理、同培训、同考核。施工单位要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素质高的作业队,同时强化报备管理。对进场的作业队定期开展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和质量、安全培训。对督查检查发现达不到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作业队,施工单位要严肃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建设单位。

(六)开展科技引领支撑行动。

14.强化科技应用。道路运输:推动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加快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应用,通过政策补助、合作应用等方式,实现“两客一危”营运车辆智能监控终端全覆盖;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应用;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进全国治超“一张网”工程。管养公路:健全完善公路桥梁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安全运行治理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逐步完善治理措施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运行水平。

15.加强技术更新。按照先进技术装备推广使用和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淘汰目录,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淘汰报废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营运车辆的力度。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鼓励“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安装 AEBS(自动紧急制动系统),不断提高车辆安全运营水平。巩固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成效,配合推动健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治理,推动提升货运车辆技术装备水平。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高危领域安全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七)开展项目工程专项治理行动。

16.严格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加强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审批工作,施工单位要制定符合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提高方案编制质量。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开展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活动。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路基、路面、桥梁等工程的专项方案的审批管理,施工方案未获批准或安全保障措施未到位前严禁施工。

17.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加强项目部、总监办等工程用地的选址管理,严禁在易发生滑坡、水毁等自然灾害的位置设置驻地。加强项目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参建单位要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管控。

18.推进重点工程安全治理。2024—2026年,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求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及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继续联合辖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排查管养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路段,重点排查过境城镇路段、平面交叉路口、公铁并行路段、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现状,制定优化提升方案,落实精细化提升措施。科学设置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设施,推进养护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评价,针对性实施整治,提升公路交通安全能力。

(八)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9.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标准体系宣贯。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经验做法,各单位(企业)要通过培训、帮带、实战等方式加强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印发的“建、管、养、运”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营造“学标准、知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确保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对照判定标准查得出、查得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20.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重大事故隐患“查、改、督、销”全过程管理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事故多发、危货运输企业每月至少1次),完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拒不整改等行为,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参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制管理,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机制落实。

21.强化水上交通领域安全治理。开展水上客运船舶安全治理,强化客运船舶安全监管,紧抓船舶适航和船舶本质安全,严查客船超载、超航区航行等行为,严格落实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水运企业要制定完善并落实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船舶年度检验、定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检查更新、开航前自查等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三无”船舶治理,深化注销、未登记船舶治理成效。

22.强化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治理。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管力度,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宁夏道路运输监督服务体系作用,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加大客车非法运营打击力度,依法严查客车非法营运、省内客车超越许可运营、省际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脱离动态监控,以及7至9座客车跨城市违规运营、5至7座小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强4.5吨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联合监管。加强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整治,依托重载货车动态监控数据,联合公安交管部门精准筛查、布控涉嫌严重疲劳驾驶货车和驾驶员,严肃查处惩治。

23.强化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治理。开展管养公路养护管理安全专项检查,深入排查养护作业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严格落实超限超载称重检测工作要求,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加强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大件运输通行监管智能化,强化未经许可擅自上路行驶、车证不符、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现查处能力。及时封闭技术状况5类且尚未实施改造的桥梁,设置警示标志并定时开展安全巡查。对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隔离防护设施。

24.强化工程建设养护领域安全治理。将安全生产情况与公路水运建设养护市场管理挂钩,加大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查处力度。参建单位要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临灾预警叫应。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责任,公开执法职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制度,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26.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4年,严格落实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有关规定。2025年,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2026年,严格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便民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修订。

27.严格行政执法监管。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严”,严格落实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模式,熟练掌握“预防、日常、重点、专项、信用”五种监管手段,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将交通运输市场管出公平、管出活力。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28.严格超限超载治理。2024年,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健全完善源头检测、责任追究治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配合做好交通运输执法与公安交管联合治超简易程序案件“一站式”办理试点工作,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采取源头管控、固流结合等措施,使公路违法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2025年,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做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治超执法、大件运输许可和道路运转等数据交换共享,加强数据分析和成果应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2026年,健全完善货运车辆称重检测与治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治超“一盘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

29.加强行政执法宣传和便民服务。提高宣传质量、拓宽宣传渠道,结合安全生产月、执法服务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活动,传播安全与法治理念,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法治环境。

(十)开展平安交通示范创建行动。

30.开展平安交通示范创建三年行动。对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平安交通安全示范创建标准和评分细则,严格按照企业申请、银川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验收、交通运输厅组织审定的程序开展创建活动,2024年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完成率达到10%;2025年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完成率达到20%;2026年底,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完成率达到50%。

31.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 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活动。

32.平安工程冠名创建。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平安工地创建。2024—2026年,严格按照平安工程冠名范围和申报条件,组织“平安工地”创建示范成效显著、实现建设期“零死亡”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积极开展申报创建。

33.“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2024—2026年,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办法》明确的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梳理工程项目推荐申报认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加强治本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局属各单位、企业要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推进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安全投入。各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安全生产资金统筹规划,落实重大问题隐患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各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三)强化督查检查。充分利用“四不两直”、一竿子插到底等方法,持续开展督查检查,强化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确保行动质效。

(四)强化激励问责。加大对行业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正向激励,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监管执法不严格的单位(企业)等要严格追责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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