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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9001X/2023-0001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6-07
责任部门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2023专项行动方案

灵武市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整治和灵武市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3专项行动方案2023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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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区委、区政府,交通运输厅,灵武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灵武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具体措施和灵武市60条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灵武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3专项行动小组,对交通运输系统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统领导,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  长:吕学智

副组长:东、韩春华、李

组  员:仓、花星、徐菲菲、石金良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主崔东同志兼任。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3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单科室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紧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管,突出道路运输、公路运营、水上交通、公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专项行动落细落实。

(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基础上,要着重抓好共性主体责任和重点领域责任落实。

1.行业企业共性责任:

1研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抓好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安全稳定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学习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整治排查行动方案,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准确把握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时间阶段等,明确重点检查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管负责人要按照既定部署,对标对表组织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三是企业要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坚持即查即改和限时整改。需要限时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管理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四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关注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动态,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严防发生同类安全生产事故。五是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行业高危领域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等每月至少1次。六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健全制度,有效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各级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带头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有效遏制“三违”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2压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强化员工安全行为刚性约束,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不可控不冒进,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的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岗位。二是企业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问题。三是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四是企业要充分利用行业专家指导服务力量,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聘请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五是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等岗位知识,提高一线人员安全制度执行力,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地见效。

3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危化品运输等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围绕演练科目,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力求演练贴近预案、贴近实际,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确保演练取得实效。三是各企业要建立演练评估机制,把评估纳入演练筹划准备、实施、总结的全过程,做到以评促备以评促战,确保应急预案科学可行。

2.行业重点领域责任:

1道路运输领域。一是客运包车跨省违法经营,包括未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营运客车动态监控不在线跨省运行。二是未使用电子运单或使用电子运单不规范,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三是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或者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四是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或频次进行检验检测。五是危货和客运企业动态监控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2公路运营领域。一是在役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二是在役干线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三是截至2020年底农村公路存量五类桥梁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四是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位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五是大件运输虚假申报、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

3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未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

4)水上交通领域。一是内河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员无证驾驶,安全、机修等相关人员未持有有效法定证书。二是船舶超载超员,冒险航行。三是船舶逃避监管从事违法水上活动船舶违规实施重大改建。四是水运公司等企业未按规定对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采取纠正措施。

5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企业要健全完善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企业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坚决清理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四是企业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五是“两区三场”违规设置;满堂支架、挂篮等临时设施、大型设备违规安拆和使用。墩柱及盖梁施工、围堰拼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或使用登高设备。未按规定编制或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未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支护,未按要求开展变形监测企业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检维修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台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6深化外包外租活动排查治理。外包外租易发生管理混乱、安全职责不清等情形,发包方要将外包外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企业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强化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单位(科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专业管理和过程管理,坚决杜绝监管缺位、监管失位。要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5项工作:

1.指导服务企业明确整治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紧扣本次专项行动主题和内容,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行业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务必要将专项行动内容、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行业内企业单位,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治任务,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督导企业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主要内容至少包含3个方面:一是扎实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认真落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二是要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的重点学习内容,强化《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及其他判定指南等的培训学习,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三是要明确交通运输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执法检查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处罚依据,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3.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监管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一是对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二是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四是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交通运输厅网站地方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五是要大力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对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九综合检查组反馈的涉及交通运输领域  12项共154项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专项整治、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自建房专项整治等发现和反馈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完善清单确保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一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企业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三是要坚持有案必查,规范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明原因、认定责任,跟进开展整改情况评估,对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5.坚持管服并重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二是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同公安交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对于涉及多部门、跨区域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要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实施联合信用监管三是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鼓励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继续开展标准化创建,提升管理质效。四是坚持督帮并举,激发企业内生动力,要组织专家对辖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解决“查不出、不会改”的问题,指导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五是要积极服务有关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排查,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治,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强化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提升防患于未然基础。

1.严格行业安全生产准入。一是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为重点把好行业准入许可关,严格道路旅客运输、水上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安全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二是严把营运车船技术关,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船不得进入运输市场三是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严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四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摸排辨识。聚焦道路运输、公路运营、城市公共交通、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各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通知》宁交安委办函〔2021〕32号等要求,定期组织研判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准确掌握重大风险具体企业和部位,做到重大风险底数清。

3.精准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一是监管部门要指导行业企业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分级采取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对于重大风险,要督促企业明确管控责任,通过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及时掌握重大风险的安全状态和变化规律,制定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防范事故发生。三是企业应将重大风险基本情况、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关键岗位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4.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动态调整。一是对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通知》明确的25项重大风险,结合实际,对重大风险清单适时调整和补充。二是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重大风险状态和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表”推动重大风险实时更新,不断完善各类应对举措,逐步构建重大风险“一张图”。

、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中旬局属各单位(科室)要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制定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扎实组织实施动员部署,确保起好步、开好头。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帮扶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2023年11月30日行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局属各单位(科室)要制定帮扶计划或方案,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2023年11月30日各单位(科室)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和督导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 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得到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将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行业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对照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各单位(科室)要加强组织实施,跟踪督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统筹协调推进。安委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进行业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督促行业企业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落细。各单位要强化统筹,一体推动专项行动按阶段开展。

强化问效问责。专项行动将作为年度效能考核重要内容,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成效不明显,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科室)2023年8月1日、2023年11月28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整体工作总结报安委办。专项行动过程中,2023年5月份起,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和重大隐患清单报安委办,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

附件:1.全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全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大隐患清单

3.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事项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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