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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5/2019-00042 文  号 灵交发〔2019〕89号 生成日期 2019-04-26
责任部门 灵武市交通局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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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道路运输管理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灵安委办发〔2019〕68号)文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的消防安全局领导研究,2019年4月至10月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内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自治区和银川市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交通局成立由局长王平同志组长,副局长李杨、韩春华同志副组长,局属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科,办公室主任由杨东宏同志兼任。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交出租车运输企业、在建交通项目、水上交通运输、机关办公场所等。
    (二)排查重点:排查各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和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是否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完好;是否保障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3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动员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5月5日前报局综合运输科。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社会舆论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4日至10月8日)。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和“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9日至10月15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专项检查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我市火灾防控水平。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精神,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整治火灾隐患。要严格消防安全问责制,对行动不重视、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大对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单位和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隐患整治的浓厚氛围。
    (四)跟踪问效,明确职责。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安委办、消防大队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人员的责任。

局属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 4 月 28 日前报送“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局综合运输科)。并于 5 月至9月期间,每24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4日前报送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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