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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5/2018-81674 文  号 灵交发〔2018〕208号 生成日期 2018-09-04
责任部门 灵武市交通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合格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合格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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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相关各科室、道路运输管理所、各相关企业:

为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落实7月6日全国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议精神,根据《灵武市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合格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灵安委办发〔2018〕132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合格证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配合安监部门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肃查处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

二、治理重点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合格证。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工作安排

2018年8月开始至12月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29日前)

制定印发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合格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安排专项治理行动。局属各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周密动员部署,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29日至12月底)

1.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广场宣传、主题演讲、应急演练等多种方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全面开展自查。2018年8月底前,辖区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自查自改,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陆全国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并将核查情况按照附件格式认真填写记录。   

3.开展专项检查。2018年9月底前,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做好与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同时,要结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

四、职责分工

局属各单位:要以辖区行业管理为单位,组织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改,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辖区内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配合安监等部门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严格督导检查。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合安监和公安等部门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信息报送

(一)报送内容

1、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月度工作总结。

2、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附件)。

3、其它需要报送的信息。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交通系统各相关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有关信息(含电子版)报送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附件: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统计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4

附件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29日前)

类别

项目

相关内容

动员

部署

情况

印发

通知

文件名称及文号

召开

会议

主要参加领导

宣传

报道

宣传报道形式及数量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29日至年底,每月一报)

类别

项目

本月数据

累计数据

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情况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含央企子公司、分公司)数量(家)

开展自查(家)

未开展自查(家)

发现假冒证件(人)

上报处理(人)

规范完善考核发证管理

安全

培训

发现问题(条)

优化整改(项)

考试

考核

发现问题(条)

优化整改(项)

审核

发证

发现问题(条)

优化整改(项)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生产

经营

单位

执法检查(家)

发现问题(条)

责令整改(家)

停产整顿(家)

行政罚款(万元)

安全

培训

机构

执法检查(家)

责令整改(家)

行政罚款(万元)

考试

机构

考点

执法检查(家)

责令整改(家)

行政罚款(万元)

假冒特种作业证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非法

伪造

变造

买卖

假证

查处非法违法窝点(个)

行政罚款(元)

涉嫌刑事并移送公安部门(人)

虚假

信息

兜售

制假

售假

发现并移交相关部门问题线索(条)

发现假冒网站(家)

封堵网站(家)

涉嫌刑事并移送公安部门(人)

用人

单位

不查验或默许无证或假证

责令整改(家)

停产整顿(家)

行政罚款(万元)

上报处理(人)

涂改

转借

冒用

特种

作业证

发现问题证书(人)

依法撤销证书(个)

依法查处持证人员(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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