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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9001X/2024-0000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交通局 成文日期:2024-05-22
责任部门:灵武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05-22
名 称: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执法工作计划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执法监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大队工作实际,编制2024年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灵武市委、市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市交通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以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为主线,巩固提升五种监管手段运用水平,维护全市交通运输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严格细化“预防、日常、重点、专项、信用”五种监管手段落实措施,全面落实“两个市场监管办法”,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两个责任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有效维护辖区交通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1.落实执法监督职责。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进一步厘清行业内外执法职权边界及相关执法责任,明确对运输市场执法监管的方式和措施,全面落实执法监管责任。

2.抓好分级分类监管。做好管辖区域内执法对象基础信息收集、建库以及分类分级工作。对重点企业及行业领域全覆盖执法,一般行业领域随机抽取执法,以最大效能的“管”促进高水平的“放”和“服”。

3.强化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树牢“一盘棋”思想,在打击非法营运、超载超限治理等多项执法领域常态化开展联合稽查。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依托综合执法信息系统,以信用体系建设和“互联网+监管”为导向,对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形成社会共治。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市场划分。我市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围绕客运及客运站、货运及货运站场、水运及船舶管理、城市公共客运等道路、水路运输经营,以及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二是围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经营的管养市场。三是围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的建设市场。

(二)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公路水路运输市场中的班线客运企业、公交运营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大件货运企业、水路旅客运输企业以及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二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养市场中擅自进行涉路施工、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违法行为。三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中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实验检测单位。

(三)监管路径。一是依托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全面摸清行业底数,建立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库。根据已有信用评价结果、违法记录和监管记录将市场主体分为A、B、C、D四级。二是对各类、各级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开展以信用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相互补充的执法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三是按照分类标准,区分重点领域、一般领域,对重点领域采取高频监管,一般领域采取双随机、专项执法等方式实施监管。四是按照分级标准,对重点领域高频次、多种措施监管。对一般领域的A级坚持无事不扰,对B、C级逐步加大检查频次,对D级重点监管。五是依法移送涉黑涉恶线索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六是合理运用监管结果,将市场主体违法信息在“互联网+监管”“十公示”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形成执法监管威慑,完善信息化、现代化的执法监管体系。    

(四)重点检查内容。一是企业经营资质。二是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明。三是车辆技术管理情况。四是动态监控情况。五是经营行为。六是安全生产情况。

四、案件办理

实施交通运输执法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遵循执法程序规程,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案件审理、作出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

五、执法保障

充分利用治超奖补资金,着力加强基层站所“四基四化”建设水平,以及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执法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执法计划是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各项执法计划,确保年度各项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市场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交通运输市场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将普法工作融入年度执法检查全过程,准确应用“说理式执法”,不断提升大队良好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四)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运输市场执法计划

2.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公路水  

路管养市场执法计划

3.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执法计划

附件1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

运输市场执法计划

一、全市运输市场基本情况

(一)道路运输市场。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主体。全市共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9家,包括班线客运企业5家;公交客运企业1家;巡游出租客运企业2家;汽车客运站1家;汽车租赁机构2家。

2.驾驶员培训机构2家。

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2家。

4.机动车维修企业215家。

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主体。普通货运企业124家,大件货运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2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17家。

6.快递物流企业9家(安全生产监管)。

(二)水路运输市场。

水路运输企业1家,为西部阳光旅行社,驻水洞沟旅游景区。

二、监管对象分类分级

(一)重点领域。班线客运企业:B级5家,分别为宁夏民航汽车运输部、银川鹏达出租汽车公司灵武分公司、宁夏天豹交运集团公司八分公司、灵武市城乡公交公司、灵武市兴隆客运公司;公交运营企业:B级1家,灵武市交通公司;大件货运企业:B级4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B级1家,宁夏德坤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C级1家宁夏新中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水路旅客运输企业B级1家,为西部阳光旅行社。

(二)一般领域。巡游出租客运企业:B级2家;客运站经营企业:B级1家;汽车租赁:A级2家;驾驶员培训机构:B级2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B级2家;机动车维修企业:B级215家;普通货运企业:B级121家、D级3家;快递物流企业:A级9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A级4家、B级8家、C级5家。

三、监管方式

(一)直接执法。重点领域:对B级企业每年度直接检查不少于4次,C级企业每年度直接检查不少于6次,D级企业每年度直接检查不少于8次。一般领域:对企业主体较少的巡游出租客运企业、客运站经营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及快递物流企业采用直接执法检查,对A级企业每年度直接检查不少于1次,对B级企业每年度直接检查不少于3次,C级企业每年度直接检查不少于5次,D级企业每年度直接检查不少于6次;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采用直接检查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A级企业每年度直接检查不少于1次,B级企业每年度直接检查不少于2次,C级企业每年度直接检查不少于4次,D级企业每年度直接检查不少于5次。

(二)随机抽查。重点领域:在以直接监管为主要监管手段的基础上,对“两客一危”及水路运输企业不分级别,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3次,其中联合“双随机”检查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少于30%。一般领域:机动车维修企业、普通货运企业以“双随机”为主要检查方式,对A级企业坚持无事不扰,对B级企业每年度抽检不少于4次,抽检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0%,对C级企业每年度抽检不少于6次,抽检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5%,对D级企业采取直接执法监管,每年直接检查不少于6次;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不分级别开展“双随机”抽查不少于3次,抽查比例不少于30%。

(三)专项检查。对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有明确案件来源的违法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频次根据需要专项设定。在“春节”两“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段进行针对性专项执法检查,确保交通运输市场稳定向好发展。

(四)联合检查。面对新形势、新难点,在打击非法营运、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领域深化联合执法,形成常态化机制。

四、主要执法依据

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重点执法内容

道路、水路运输市场,重点执法内容为:

(一)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包括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行为的执法监管。

(二)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的执法监管。

(三)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执法监管。

(四)道路、水路运输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情况的执法监管

(五)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的执法监管。

六、执法进度安排

(一)重点领域执法安排。

第一季度:在春运、全国两会召开前,对重点领域C级企业开展直接执法检查2次,B级企业检查1次,并运用预防监管手段,向各重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宣传全区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会议精神。

第二季度:1.开展1次客运、水运、危货企业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不小于30%。2.在五一前对B、C、D级企业开展直接执法检查1次。3.对C、D级企业开展直接执法检查1次。

第三季度:1.在十一前对B、C、D级企业开展1次直接执法检查。2.开展夏季道路安全直接执法检查1次,主要对象为C、D级企业。3.开展1次客运、水运、危货企业联合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不小于50%。

第四季度:1.开展1次客运、危货企业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不小于30%。2.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直接执法检查1次,主要对象为B、C、D级企业。

(二)一般领域执法安排。

第一季度:1.在春节以及全国两会召开前,对巡游出租客运企业、客运站经营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B、C、D级开展直接执法检查1次。2.对重点源头企业进行直接检查1次,覆盖率不低于50%,以C、D级企业为主。3.对B、C级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维修经营业户开展“双随机”检查各1次,抽查比例不小于10%。4.运用预防监管手段,向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宣传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年度工作会议精神。

第二季度:1.对B、C级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维修经营业户开展“双随机”检查各1次,抽查比例不小于10%。2.开展1次重点源头企业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不小于30%。3.在五一前开展1次直接执法检查,检查对象主要为一般领域C、D两级企业。

第三季度:1.对B、C级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维修经营业户开展“双随机”检查各1次,抽查比例不小于10%。2.开展1次重点源头企业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不小于30%。3.“十一”前开展1次直接执法检查,检查对象主要为一般领域除维修、普通货运外B、C、D级企业。

第四季度:1.对B、C级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维修经营业户开展“双随机”检查各1次,抽查比例不小于10%。2.开展1次重点源头企业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不小于30%。3.开展道路运输直接执法检查,检查对象主要为一般领域C、D级企业。

(三)专项检查执法安排。

第一季度:1.对接到投诉的、媒体曝光的、转办交办违法案件的企业及领域,进行专项监管,依法依规处理。2.在春节及冬季供暖期间针对投诉较多的非法营运、货运车辆超载情况进行专项监管。3.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指示批示精神专项检查。4.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

第二季度:1.对接到投诉的、媒体曝光的、转办交办违法案件的企业及领域,进行专项监管,依法依规处理。2.在五一期间针对投诉较多的市区、景区门口非法营运开展专项监管。3.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指示批示精神专项检查。4.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

第三季度:1.对接到投诉的、媒体曝光的、转办交办违法案件的企业及领域,进行专项监管,依法依规处理。2.在十一期间针对投诉较多的市区、景区门口非法营运开展专项监管。3.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指示批示精神专项检查。4.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

第四季度:1.对接到投诉的、媒体曝光的、转办交办违法案件的企业及领域,进行专项监管,依法依规处理。2.在冬季供暖期间针对投诉较多的货运车辆超载情况进行专项监管。3.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指示批示精神专项检查。4.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

(四)联合检查执法安排。

第一季度:1.联合市公安交警、银川支队、机场公安等部门开展辖区及机场非法营运专项治理。2.联合区局银川分局下属大队、公安交警开展超载超限治理联合执法。3.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专项检查。4、配合住建、市场监管开展燃气安全专项联合执法。5、联合公安交警开展春运、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联合执法。6.联合银川市交通部门开展水上运输复工复产执法监管。

第二季度:1.联合公安交警、教育开展“黑校车”专项治理。2.联合市公安交警、银川支队、机场公安等部门开展市区及机场非法营运专项治理。3.联合区局银川分局下属大队、公安交警开展超载超限治理联合执法。

第三季度:1.联合公安交警开展极端天气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2.联合市公安交警、银川支队、机场公安等部门开展市区及机场非法营运专项治理。3.联合区局银川分局下属大队、公安交警开展超载超限治理联合执法。

第四季度:1.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客运、水运、危货企业联合双随机检查。2.联合公安交警开展冬季道路专项检查。3.联合市公安交警、银川支队、机场公安等部门开展市区及机场非法营运专项治理。4.联合区局银川分局下属大队、公安交警开展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

附件2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交通

公路水路管养市场执法计划

一、全市管养市场基本情况

(一)非收费公路管理单位1家。

(二)涉路施工作业单位暂无。

(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暂无。

(四)路产路权情况:管辖县乡公路总里程1093公里,桥梁118座。

二、重点监管内容

(一)对全市重点项目、县道、乡道、重点村道管养等直接影响交通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管。

(二)对擅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涉路施工的执法监管。

(三)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执法监管。

(四)对从事挖砂、爆破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安全的作业行为的执法监管;

(五)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毁坏、擅自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执法监管。

(六)其他影响公路畅通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

三、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日常监管。

对辖区重点路段开展日常巡查,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22次,及时发现处理未经许可擅自涉路施工、路产路权损坏及各类涉路安全隐患。

(二)重点监管。

对公路养护项目及经许可后的涉路施工项目,进行重点监管。每个项目自开工至结束,监管次数不少于2次,对被立案处罚或者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每月至少现场检查1次。

(三)专项检查。

根据公路水路管养市场运行情况,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群众投诉、违法情况突出、违法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养质量安全、扰乱市场正常运转秩序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每年开展2次农村公路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结合路长制考核)。

(四)重点时段监管。

春节:排查下白路、滨河大道、泾西路等事故多发、急弯险路路段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确保齐全清晰;加大路面养护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坍塌、坑槽、隆起、污染抛洒等影响公路通行的风险隐患,确保道路畅通。

“五一”、汛期:排查下白路、滨河大道、泾西路等事故多发、急弯险路等路段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确保齐全清晰。及时关注夏季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加大涉水路面及沿山公路排查频次,及时排除夏季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造成的路面安全隐患。

“十一”、秋收:加大对乡村道路的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坍塌、坑槽、隆起、路面扬撒、打场晒粮、摆摊设点等影响公路通行的风险隐患,确保道路畅通。

冬季:加大对下白路、泾西路及养殖园区内部及周边道路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坍塌、坑槽、隆起、路面扬撒,尤其是牛粪抛洒等公路通行风险隐患,确保道路畅通。及时关注冰冻雨雪天气预警信息,配合公路养护单位及时开展路面除冰、除雪工作降低路面安全隐患。

附件3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执法计划

一、全市建设市场基本情况

(一)公路水路建设单位1家。

(二)勘察设计单位暂无。

(三)施工单位暂无。

(四)监理单位暂无。

(五)试验检测单位暂无。

二、重点监管内容

对国省道、主要县道建设等直接影响交通基础设施质量安全重点领域的监管。对违法分包转包、不按照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擅自进行涉路施工、未按技术规范进行公路建设作业等重点事项的监管。

对直接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对公路、水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执法监管。

(二)对公路、水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的执法监管。

(三)对公路、水路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执法监管。

(四)对公路、水路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情况的执法监管。

(五)对公路、水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情况的执法监管。

(六)对公路、水路工程检验、检测单位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情况的执法监管。

三、分类评级情况

等级

A

B

C

D

数量(家)

1

暂无

暂无

合计

1

综合考量建设市场的重要性,对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执法方面实施重点监管,根据分类分级评定结果,具体执法对象分为:

B等级:灵武市交通公路建设管理中心以及职责履行到位,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监督、勘察设计、检验检测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检验检测单位。

C等级:暂无(建设项目存在一般安全、质量隐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还有欠缺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检验检测单位)

D等级:暂无(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还有欠缺、被本级或者上级执法部门立案处罚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检验检测单位)

四、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重点监管。

对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执法实施重点监管,在对每个项目自开工至验收完毕最少进行2次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原则上对B等级检查对象每季度主动开展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对C等级检查对象每两个月主动开展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对D等级检查对象每月主动开展一次现场执法检查。

实施时间

检查对象等级

执法主体

3月

BCD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4月

D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5月

BCD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6月

D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7月

CD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8月

BD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9月

CD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10月

D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11月

BCD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二)专项检查。

根据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运行情况,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群众投诉、违法情况突出、违法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扰乱市场正常运转秩序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检查。

本年度预计进行以下专项检查:

第一季度:1.对接到投诉的、媒体曝光的、转办交办违法案件的项目及企业进行专项监管,依法依规处理。2.年度各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专项检查。3.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

第二季度:1.对接到投诉的、媒体曝光的、转办交办违法案件的项目及企业进行专项监管,依法依规处理。2.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

第三季度:1.对接到投诉的、媒体曝光的、转办交办违法案件的项目及企业进行专项监管,依法依规处理。2.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安全和质量专项检查。3.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

第四季度:1.对接到投诉的、媒体曝光的、转办交办违法案件的项目及企业进行专项监管,依法依规处理。2.开展项目停工前安全专项检查3.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

(三)重点时段监管。

在“五一”、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对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监管,督促增加现场安全管理力量,严格各个工程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坍塌、高空坠落、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发生。

具体监管安排:

五一期间: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增加现场安全管理力量,严格各个工程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夏季:开展夏季防暑、防雷电专项检查,监督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高温、雷雨天气施工要求,防止因高温、雷电引发的各类事故。

十一期间: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机械的管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