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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9001X/2024-0000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交通局 成文日期:2024-02-23
责任部门: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02-23
名 称: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交通运输部安委会专题会议精神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深刻汲取河南南阳“1·19”英才学校和江西新余“1·24”临街店铺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着力整治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厅、灵武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持“两个至上”、 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重点场所,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培训、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压紧压实各单位、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将压力传导至基层单元、人员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排查整治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

(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公路建设及养护工地作业区、仓库、活动板房、施工材料堆场、机动车维修企业、“两客一危”企业、公交车辆及停车场、驾校、码头渡口及船舶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劳动密集型重点场所。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局机关办公场所,各单位、企业办公场所,汽车客运站、货运场站、公路养护站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河南南阳市“1·19”英才学校重大火灾事故、江西新余市“1·24”临街店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在营业、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包括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从业人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逃生技能。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五)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设置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隔热材料。人员密集场所违规采用燃烧性能低于A 级标准的夹芯彩钢板搭建。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要求结合大整治行动,组织对贯彻落实“1+37+8”文件中关于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楼梯和消防救援口治理、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开展“回头看”。各单位、各企业、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并且将自查自改情况及时向局安委办报告。要根据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突出风险隐患。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单位、企业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重大火灾隐患或难以整改的严重问题,作为攻坚整治重点,落实行业督改、消防指导、单位整改等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动单位按期整改,并加强整改期间安全管控;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查封、罚款、关停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强化事前问责,推动事前预防。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各单位、企业要邀请媒体记者参与整治行动,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协调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单位、企业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

(四)集中开展大培训行动。各单位、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重点组织对三类重点场所实际控制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从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切实增强实际消防控制人、责任人消防法治意识、管理人管理能力、从业人员组织安全疏散和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五)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单位、企业要聚焦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六)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发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管职能,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消防安全隐患攻坚大整治进行全面检查,认真研判重点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单位、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单、工作建议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七)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局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开展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专项整治结束后召开警示会,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上报督查问题清单。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3日前)。各单位、企业结合实际细化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15日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七大行动”,推进落实单位自查、部门联查、消防检查,聚焦容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关键环节、重点场所,加强源头监管,强化综合治理,集中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局安委办对各单位、企业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单位、企业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2024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尤其是“春运”“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 等特殊时段,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的,要上报上级审批,全力维护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单位、企业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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