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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灵交党发〔2019〕25号 生成日期 2019-05-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灵武市交通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关于印发《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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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交通运输局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隶属灵武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受灵武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成人员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

第四条 交通运输局局领导班子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规矩和纪律,勤勉廉洁。机关公务员在行政工作中,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局属各单位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贯彻交通运输局各项工作部署,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执行能力,提高行政效能。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实行局长负责制,负责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三章 行政职能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公路、水路运输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和管理职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管理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和管理职责。负责县(市)道路建设的规划协调、建设和质量监督、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和交通运输超限超载稽查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乡道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路路网和水路运输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调控等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营运船舶的检验和监督管理、船员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受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和行业投诉。

(七)负责执行交通运输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交通运输科技进步、节能减排;负责交通运输统计工作。

(八)负责协调承担灵武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政务公开

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局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打造阳光交通。

第九条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监督制度

第十条 交通运输局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灵武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监督、市人大的监督和质询、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办理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与交通有关的建议和提案。

第十一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完善和加强内部自我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监管,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权力行为。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市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对于重要的群众来信由局领导亲自阅批。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按照政务公开规定,积极主动发布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告,保证信息全面、准确和及时,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做透明的政府部门。

第十四条 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 推行行政问责制和绩效考核评估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六章 决策机制

第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机制。

第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要自觉运用前期预测、效益评估、比选择优等决策手段,确保决策理念的先进性、导向的正确性、内容的系统性、操作的可行性。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重要事务、法律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等,由局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提请局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应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直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局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为决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提供客观依据。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实行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委员组成,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自治区及灵武市党委的重大决策、指示、部署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

(二)讨论以党委名义起草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重大工作安排。

(三)研究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讨论局党委发展党员、党员转正等重要问题。

(五)讨论决定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命、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五送两带一帮”、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七)研究其他需提交党委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议的议题,应在党委委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每季度专题研究党建不少于1次。

第二十四条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或决定,党委委员按照职责分工督查实施决策事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汇报。

第二十五条 局务会议由副局长出席,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纪委委员、财务人员组成,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指示,制定贯彻意见;

(二)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交通运输局的总体工作或专题工作,总结检查执行情况;

(三)讨论年度交通运输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和会议计划。每季度分析研究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总结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工作;

(四)讨论研究业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通过向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的重要汇报、报告;

(六)讨论其他交通运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提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局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七条 局务会议的督查落实由局纪委负责,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副局长审阅,局长签发。

第二十八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研究处理交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九条 专题会议原则上由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召集,会议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副局长确定,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交通运输局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十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局长(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三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后再次审议或者暂缓审议的决定。经局务会集体研究通过,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审议、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的议题,承办单位(科室)应根据相关文件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签发后报送。

第三十二条 局办公室根据会议情况和需要,按规范格式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按照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制发相关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给局属各单位和各科室。会议纪要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

第三十三条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已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能用电话、文件等形式安排落实的事情不再召开会议,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不召开现场会议。从严控制参会规模,未经局主要负责人安排或批准,各分管副局长不得召开专题会议。局务会、党委会、专题会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及时关闭手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不准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和交头接耳,不得录音、拍照。会议期间,无故不得离开会场或早退,确需提前离会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征得同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尚未决定或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八章 公文审批

第三十四条 审批公文,按照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公文运转速度,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三十五条 以交通运输局名义上报公文,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副局长审阅后,由局长签发。上级部门要求交通运输局限时上报的公文和事项,必须及时办理,并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第三十六条 以交通运输局名义下发公文,由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签发前需报有关部门领导审阅。

第三十局属各单位报送交通运输局审批的文件,除紧急重大事项外,均应经局办公室呈送局领导审批。

第三十八条 文件的审批、送签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各科室拟定文稿后,由本科室负责人签字,然后交办公室核稿、会稿、协调,最后送副局长、局长签发。

三十九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单位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需要对外进行公布的,公布公文应局长同意后,可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审批文件时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审核或审批的其他领导同志,应表示出“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第四十一条 在严格公文审批程序的同时,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把公文的政策法规关、行文格式关和语言文字关。要精简公文、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维护公文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和简报,一律不发。

第九章 执行落实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及时对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十三条 对党委会、局委会决定,局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提请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交通运输局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工作任务和责任的分解,明确执行单位(科室)和工作要求,并每月及时向局务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 副局长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的督导落实,确保重大决策落实到位。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围的,原则上由一位副局长负责,有关副局长配合。有关执行单位(科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第四十六条 负责交通运输局决定事项落实的单位(科室),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在规定期限内将落实情况向交通运输局报告;未能按要求落实的,必须书面递交详细的情况说明。

第十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七条 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保障,注重应急宣传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十八条 加强值班管理和值班检查,落实值班值守规定,严格执行节假日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强化首报意识,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2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电话或信息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第十一章 纪律作风

第四十九条 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改进文风、请示报告、公务接待、新闻报道等方面,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贯彻执行,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五十条 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交通运输局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个人不得有任何与交通运输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交通运输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同意。

第五十一条 发布涉及交通运输重要工作部署、交通运输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十二条 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四条 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坚持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局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接待,及时向局长报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五十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外出,事先向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报告。副局长出差、休假,事先向局长报告。各科室负责人出差、休假,事先经分管副局长、局长同意。

第五十四条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归来,须在2日内到纪委、组织部销假。因公外出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在外出活动中,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和延长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按照规定标准分段进行计算后报销。

第五十五条 局班子成员必须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得利

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五十六条 局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移交市纪委要严肃查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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