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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5/2018-81692 文  号 灵交发〔2018〕217号 生成日期 2018-09-20
责任部门 灵武市交通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建设项目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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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危货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根据灵武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灵安委办发 [2018]125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我局决定在全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开展百日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和方式

整治时间从2018年8月9日开始至2018年11月20日结束。整治方式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危险货物运输百日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交通运输局成立百日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李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按照全局的统一部署,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三、整治内容

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以下简称《危规》)要求,结合《宁夏道路运输管理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宁运管字〔2017〕21 号)和自治区运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许可条件审查的通知》(宁运管字〔2018〕10号)要求,围绕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风险管理及危险源辨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车辆动态监控情况等内容,针对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四、具体要求

(一)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的维护和检测,全面排查和辨识安全风险,明确安全生产岗位(部位)、风险内容和预防措施,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作业、装卸及应急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二)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管理。

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危规》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受理许可申请、核实许可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对申报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逐项对比,对许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对已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集中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危货运输企业车辆是否自有、车辆行车证类别是否为“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地是否符合《危规》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适用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在一个月内达到要求。届时仍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危规》第68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64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加强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的检查,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本企业的驾驶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集中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要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重点培训危险货物的分类与相关特性、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管。

1.严把车辆技术关。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和《危规》要求,结合车辆年度审验工作,对危险货物车辆技术档案、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有关资料认真检查。2018年1月1日起,新增及更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新要求(如:制动装置、转向轮安装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空气悬架、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

2.做好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精神,要求投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运输第1-8类危险货物的车辆,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元;运输第9 类危险货物的车辆,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以上各类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

3.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维护工作。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牵引车以及其他专用车辆由企业自行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方可进行维修。

4.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要求,建立健全系统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终端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等,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必须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监督驾驶员、押运员按章行驶,严格执行“车辆一动,全程监控”要求,发现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按照有关制度,及时严肃处理,处理记录要保留备查。

(五)加大安全风险管理。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7号)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与职业危害。要健全完善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对营运驾驶员、营运车辆、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营监控等方面 , 开展风险源辨识、评估、监测,落实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完善风险评估、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风险分类分级标准(试行)》,明确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情况,并报运管所备案。

(六)继续加强危货运输行业网格化管理。

各危货运输企业每日将营运车辆号牌、货物流向、承运合同签订、驾驶员和押运员姓名、动态监控、车辆安检及派车负责人等情况,以报表形式填报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所,做到实时监控。

(七)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行为。

我局将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对无资质企业、人员、车辆从事危货运输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纠正,抓好督查整改落实。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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