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按期完成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灵环督整改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单位第十项问题整改任务:个体汽修单位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违法处置等问题普遍存在。
责任单位: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市交通运输局压实行业主管责任,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指导汽修单位规范管理危废废物,按要求建设危废收集贮存设施。
整改完成情况:联合银川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处置、回收、登记等流程要求,制作了废弃机油处置样板间18家;配合银川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协调汽配城1期物业公司设置集中危废物品暂存间,向维修业户分发废旧机油等油污垃圾回收处置桶35个;联系具有专业资质的危废回收处置企业,统一对我市汽修行业产生的废机油等危废物质进行回收处置;召开汽修环保工作推进会,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并就废机油回收相关事宜进行培训,现场指导维修业户准确填写废旧机油回收台账记录,动员相关维修业户按照样板标准,规范开展废弃机油回收工作。
整改验收情况:根据《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灵党办发〔2021〕87号)精神要求,基本完成了整改目标,经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查阅台账等,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951-4021862
联系地址:灵武市西平西街(英才中学对面)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