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完成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灵环督整改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二项)涉及我单位的整改任务:发现涉喷涂工艺汽修企业存在未安装VOCs处理装置、处理装置未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问题。
责任单位: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汽修喷涂行业监管治理,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全面禁止露天喷涂,涉喷涂工艺汽修企业全部安装VOCs处理装置。
整改完成情况: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涉喷涂工艺汽修商户(未安装处理装置维修商户)23家全部安装VOCs处理装置,并经第三方环评监测均正常运行。
整改验收情况:根据《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灵党办发〔2021〕26号)精神要求,已完成涉喷涂工艺汽修企业全部安装VOCs处理装置,并经第三方环评监测均正常运行。基本完成整改目标,经第三方环评监测、现场检查,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951-4021862
联系地址:灵武市西平西街(英才中学对面)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