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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3/2021-0070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责任部门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校园安全管理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灵武市学校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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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园):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与措施,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特制定《灵武市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请各学校(园)根据本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校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科学演练,确保及时、高效、科学处置。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措施,提高学校(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决防止疫情在学校(园)的发生、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学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灵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速防范体系,确保在任何一所学校发生疫情时,能快速获得信息,立即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1、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问题的严重性和预防控制工作的紧迫性。

2、坚决果断地采取一切措施,坚决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病源,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建立高效的工作体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领导,及时准确地汇报情况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体育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应对方案;组织、调配防治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源;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突发疫情防治工作。

如果发生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指挥、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职责。

组  长:石赞太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吴  强   市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第三纪检组组长

张英军 市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学林  市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  荣   市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白雁军  市教培教研中心中心主任

贺云红   市教体局工会主席

陈旭东  市体育中心主任

杨剑斌  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孙建军   市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马  荣   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赵文艳   市教体局教管室主任

高生成   市教体局组织人事室主任

马金刚   市教体局安全管理室主任

唐建军   市教体局发展规划室主任

陈丽萍   市教体局财务审计室主任

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王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金刚(13895650680)蒋永刚(13629581880)为联络员,疫情防控电话(局办公室电话:0951-4021664  安全办电话:0951-4022664)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宣传教育、学生疫情监测及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二)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校长(园长)任组长,分管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等人员参加,并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本学校(幼儿园)内的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各学校(园)根据上级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要求,制订本校(园)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2021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制,落实本校(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新冠肺炎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范新冠肺炎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建立师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和晨午(晚)检制度,及时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传染病疑似症状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保证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数量不少于一个月使用量,及时向卫健部门、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汇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情况,并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流调、隔离、消毒等工作。

五、预防控制

(一)症状监测

切实落实晨午(晚)检及因病缺勤管理制度,教职员工或学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学校疫情信息上报流程及时上报,第一时间采取隔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

(二)疫情报告

1.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当达到传染病症状预警指标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徐茹萍 18909513391)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马金刚 13895650680)报告,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市局接到报告后,由中心疫情报告人向分管领导(王荣13995492281)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石赞太13995395956)报告,主要领导立即将疫情情况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体配合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学校做好疫情调查、人员救治、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对现场实行封闭隔离消毒,并对密切接触的师生实行居家隔离,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开展宣传教育,统一发布信息,教育师生不信谣、不传谣,稳定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三)疫情控制

1.广大师生员工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如实上报学校,不带病上课上岗。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须立即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每日对班级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和全日健康观察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和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对各班晨午(晚)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和处理。

3.核实传染病症状预警指标后,学校(园)应立即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临时留观并通知家长,同时加强环境通风、清洁消毒,做好接触人员管控、健康教育等工作。

4.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认病例,学校(园)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5.教职员工或学生的朋友、同居住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中出现确认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教职员工或学生要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或村委会报告,及时向学校(园)报备,并配合属地防控部门做好防控调查工作。如按要求被医学隔离观察,返回学校时须提供解除隔离观察等相关证明材料。

6.学校(园)要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健康状况。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复课证明。

7.发生疫情重大流行时,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停课决定。

六、处置流程

(一)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启动应急处置

第一类情况:一旦发现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学生、教职员工,或学生、教职员工自感不适,应立即将患者带入校医务室,初步诊断,如有必要至对口定点医院门诊就诊。

第二类情况:在每日体温监测中,如果发现体温≧ 37.3°C,但无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者的学生、教职员工,或学生、教职员工自感发热,应立即将患者带入校区内隔离室。休息15至30分钟后,再次测量体温,如体温仍≧37.3°C,至对口联系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第三类情况:如体温≧37.3°C,并伴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学生、教职员工,无需再次测量体温,应立即送校内隔离室隔离,至对口联系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1.报告:出现第一类情况需要送医的,应立即将相关信息(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人员、症状、人员数量等)报告本校(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联系家长及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发生第二、三类情况,应立即将相关信息(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人员、症状、人员数量等)报告本校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属地疾控、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联系家长和定点发热门诊进行诊治。

2.送诊:根据需要,及时与同级卫健(卫生)部门联系,按要求至定点发热门诊开展诊疗和筛查。

3.处置:(1)对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患者,解除隔离由接诊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患病情况进行诊断治疗。(2)核酸检测为阳性的人员,按新冠肺炎病例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给教育局、社区和疾控部门。

4.关注:可疑症状人员送诊期间,要对班级(办公室)人员进行密切关注,继续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老师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

5.消杀:可疑症状者转离后,学校应对隔离场所做好消毒。

(二)发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后的处置措施

1.管控:上级专家组判定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后,各学校(园)立即向市教育领域疫情防控小组上报,由市教育领域疫情防控小组向市卫生健康局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上报。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下,按照相关规定,对密切接触者,提前安排符合条件的酒店,做好集中隔离准备,由属地政府部门组织集中到指定的酒店隔离医学观察,家属实行居家观察。是否采取停班、停校等封控措施,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告知:在市教育领域疫情防控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各学校(园)要适时告知学生家长和社会,并积做好沟通和思想疏导,化解家长疑虑和社会焦虑,对被集中隔离人员实施关怀关爱。

3.流调:学校(园)积极配合市疾控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同班、同宿舍、同办公室等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工作。

4.消杀:学校在市疾控等部门指导下,按照规范开展重点区域消杀。

七、健康教育与舆情引导

(一)根据卫健部门的指导,学校(园)对师生、家长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加强个人防护,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减少人员聚集,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

(二)学校(园)要稳定师生、家长情绪,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疫情信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请向疫情发布权限机构采访,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避免报道失实。

(三)学校(园)及时向师生员工、家长对网络及社会舆情进行正面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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