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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797A/2023-0031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12-18
责任部门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教育督导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迎接自治区专家组对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督导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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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专家一行11人,对我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师生访谈等方式,对灵武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开展督导评估。现场,专家组分别莅临灵武市第五小学等四所学校和灵武市狼皮子梁学校等五所学校对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并给予充分指导,为我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自2023年8月以来,灵武市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先后研究制定《灵武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特殊教育质量评价试点县工作方案》《灵武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市教体局印发《关于成立灵武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通知》,依托灵武市第七小学成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整合全市特殊教育资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灵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学校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过程性督导文件;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学校按照评估有关要求,开展校级自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过程性督查和复核;并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确定灵武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试点学校、灵武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试点学校及灵武市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试点学校。各试点学校依据实际制定相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确定任务清单和分工,做好试点任务分解,为全面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市将以此次督导评估为契机,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推动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办好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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