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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797A/2022-00001 文  号 灵教体发〔2021〕189号 生成日期 2022-01-14
责任部门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教育督导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灵武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灵武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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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各督学责任区:

为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教育体育局制定了《灵武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灵武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灵武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2.灵武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3.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4.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5.灵武市2021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核心指标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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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宁政教督〔2017245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提升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程序、过程、内容等依法依规,符合政策。

(二)保障公平原则。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推进县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之间差距,确保义务教育更加均衡、更加优质、更加公平。

(三)注重质量原则。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坚持质量第一,严把教育优质均衡质量关,在整体提高水平的前提下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反对任何形式的低水平达标。

(四)社会认可原则。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保障公众对优质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估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

四、督导评估内容及标准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一)资源配置

评估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程度

评估15项指标且每项都要达到要求,重点评估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三)教育质量

评估9项指标且每项都要达到要求,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

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2021年8月-10月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领导工作小组,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及责任分工》进行摸底测算、自查自评,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学校填报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核心指标摸底表》(附件5),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于10月30日前交相关责任科室核实、提出意见后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电子稿发邮箱nxlwjydds@126.com。

(二)做好市(县)督导(2021年11月~2022年3月)

1.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对各幼儿园进行督评,主要是听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审核资料,核对相关数据,实地督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召开评估反馈会。下发督评反馈单,由幼儿园对照进行整改,责任督学全程跟踪整改情况。(2022年3月前)

2.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对各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市教体局教育教学管理室对照指标体系,整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档案资料。拟写自评报告,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并申请银川市督导部门初核(2022年4月前)

(三)接受市级初核

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做好市级初核筹备工作,迎接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初核。按照初核反馈要求,加强整改并做到指标全部合格,做好自治区认定督导评估准备。

四)自治区评估和国家认定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要求,接受自治区实地督导评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评估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做好国家认定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是近三年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研究细则,吃透精神;要组织专门力量,分工协作,责任到人,落实责任追究制,自查认真细致,整改措施到位,切实做好督导评估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担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局属事业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精心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工作,紧扣督导评估指标,准确采集、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并严格把关,确保文件档案材料和数据的客观真实性,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有关材料。

(三)严格要求,强化督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强化对各学校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过程性监督、指导,并将各学校推进情况及时报告局党组,要将各学校落实和推进情况纳入学校考核,作为学校及学校负责人评优选先的重要参考。


灵武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推动和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不断提高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督导〔2020〕7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一标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标《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督导评估达标情况,落实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

三、督导评估对象

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幼儿园)

四、目标任务

于2022年5月完成自评并报银川市进行初核,力争申报自治区评估。同时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加强监测,强化措施,补齐短板,巩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成果。

五、内容及标准

主要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个方面17项指标(具体标准见附件)。

六、工作程序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实施。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初核、自治区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为扎实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创建工作,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建”,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一)自评工作

1.由各幼儿园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并完成整改。责任督学深入幼儿园进行督导。(2021年12月前)

2.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对各幼儿园进行督评,主要是听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审核资料,核对相关数据,实地督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召开评估反馈会。下发督评反馈单,由幼儿园对照进行整改,责任督学全程跟踪整改情况。(2022年3月前)

3.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对各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市教体局教育教学管理室对照指标体系,整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档案资料。拟写自评报告,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并申请银川市督导部门初核(2022年4月)

(二)市级初核

由市教体局教育教学管理室牵头,做好市级初核筹备工作,迎接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银川市教育局初核。按照初核反馈要求,加强整改并做到指标全部合格,做好自治区审定督导评估准备。(2022年5月)

(三)自治区评估和国家认定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要求,接受自治区实地督导评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情况进行整改,做好国家认定准备。(2022年9月前)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是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后启动的又一项国家级督导验收工作,是当前和今后又一个时期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幼儿园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成立专班,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严格按照全市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抓好工作落实。

(二)细化措施,严格标准。各幼儿园要根据全市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工作要求,认真研读指标体系,准确把握工作实际和指标体系之间的差距,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作为契机,深入查摆幼儿园在办园条件、保教质量和办园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强化整改,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迎接银川市和自治区初核及评估的准备工作。

(三)落实责任,强化担当。各幼儿园及局属事业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制定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规划,紧扣督导评估指标,准确采集、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并严格把关,确保文件档案材料和数据的客观真实性,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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