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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797A/2023-0019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6-09
责任部门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机构职责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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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规范简称:教体局

加挂牌子:中国共产党灵武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灵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单位级别:正科级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6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951-4021664

办公地址:灵武市西平街142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要求。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管理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民办教育。主管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促使我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市城乡教育综合改革。

(五)统筹管理教育专项经费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管理教育基本建设和学校布局调整,监督、落实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各学校财务收支和使用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各项收费标准。

(六)根据国家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管理和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负责教材征订的管理和审定。

(七)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编制计划,执行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

(八)负责指导全市学校的内部管理、“双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依法治教和校务公开工作。统筹管理示范性学校创建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招生的报名、考试等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研究,负责教学计划和课程改革方案的实施,指导全市各学校教学资料、器材的管理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估体系。

(十三)组织或参与组织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管理、考核、交流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目标和有关体育管理规定、办法,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推动体育深化改革,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安全、效能建设等工作。协调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年度计划。负责教育大事记、教育年鉴、教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诚信建设,治理教育乱收费。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对教育体育局年度绩效考评及督查检查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人大、政协意见建议及提案办理工作。受理针对教育的信访接待。负责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督促党工委、党组、局务会决定的重要事项、重要工作的落实。负责党工委(党组)局务会和其他会议的会务。管理市教育体育局印章,负责公文处理、办公设施配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工会、妇女、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结对共建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室。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及局机关党建工作。做好学校(幼儿园)党组织班子和校(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调整配备、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及教师招聘、调配、聘任工作。负责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填报人事、工资年报。负责教职工落实政策、申诉等事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岗位竞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离退休、丧葬抚恤、遗属补助工作。负责教职工奖惩工作。管理教职工人事、职评、岗位设置档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发展规划室。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监测评估与推进落实。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和规划方案。审核、报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开设、更名、停办、撤并及建制调整。承担预算内投资学校建设和教育重点工程项目规划编制、项目报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争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基本数据的统计、核查、分析、发布与报送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育教学管理室。负责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含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含民办)、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含民办)、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终身教育有关工作。负责落实民族教育政策,指导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幼儿园分类定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年检等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学校劳动与技术教育、研学旅行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协调全市中小学学生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活动。承担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实验工作。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承担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和教辅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计划,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制定基础教育招生计划,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负责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资助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条件装备的计划和配备。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管理室(政策法规室)。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生态环境教育、禁毒教育、生活垃圾分类、预防学生近视等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和双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教育体育局法治政府建设。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普法工作,指导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协调、指导、督查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学校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监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实施。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务审计室。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管理等政策措施,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统筹管理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援助资金。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控等有关工作。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和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收费监管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固定资产。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工作。负责培训、指导、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仪器设备、功能室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市政府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的行政机构,挂靠在市教育体育局。机构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期间置换的3名行政编制专编专用,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 负责对各学校和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的情况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等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进行教育督导。负责对全市教育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负责教育行风监督、控辍保学、治理教育乱收费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聘任督学和组织督学培训工作,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全覆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负责家庭教育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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