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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3/2017-51841 文  号 灵教体发〔2017〕81号 生成日期 2017-11-29
责任部门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印发《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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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灵武市教育体育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2017330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57号)、银川市《未成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6]16号)、灵武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灵政办发[2017]21号)精神,全面落实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相关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教育关爱工作水平,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现就教育体育系统有关农村留守

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推进,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更好发展,走出家乡务工、创业,但受工作不稳定和居住、教育、照料等客观条件限制,有的选择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乡交由他人监护照料,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出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为我县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改善家庭经济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客观上为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创造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但同时也导致部分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方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由于留守儿童数量多,分布广,与父母长期分离,在亲情关怀、生活照顾、家庭教育和安全保护等方面面临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精准识别、精准界定,家庭尽责、依法保护,政府主导、强化监督,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保护的主导责任,引导群团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努力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组织领导

长:马元福市教育体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晓梅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石赞太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员:王学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各校要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意识,监督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3-6岁儿童应入园接受学前教育,学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监护能力缺失的父母要与村(居)委会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子女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情况,让留守儿童感受父母的关爱,增进家庭亲情。

(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台账。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排查本校存在的留守儿童现状,建立留守儿童台账,明确责任人和生活指导老师,制定帮扶措施。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三)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一是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各学校要深入排查摸底,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在校用餐需求,合理安排膳食结构,切实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积极创造条件,优先解决留守儿童在校就餐问题。二是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求。各学校要充分考虑留守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保留必要的村小教学点,满足留守儿童就近走读入学需求,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合理、妥善解决留守儿童上下学乘车事宜,加强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四)努力构建关爱服务机制。一是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重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建立健全学生心理辅导制度,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主动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努力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温暖的缺失。对学习困难的留守儿童进行有针对性地辅导,激发其学习兴趣,不断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在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将留守儿童标签化。二是加强留守儿童法制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开展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预防和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家校联动组织工作指导。各学校组建家长委员会时,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协助学校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支持、推动学校对学习和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进行特殊帮扶,努力化解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要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其做好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五)建立健全救助保护机制。一要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各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二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学校幼儿园在公安机关未出警前,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三要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配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兼)职人员。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学校要系统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理念、政策法规和方式方法,提高全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利用家长会、座谈会、电话联系、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或委托监护人的沟通,共同提高教育儿童的水平。

(三)强化激励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学校要进行经常性指导和跟踪,严格监督考核,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班级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的,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2. 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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