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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97A/2025-001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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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02 |
名 称: | 灵武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25〕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学龄人口变化和各学段学位供给监测预警机制,结合优化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实际,保障学位供给,持续巩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招收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灵武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居住在灵武市的随迁子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初中招生。招收灵武市辖区各小学毕业生及户籍地或居住在灵武市的非本市小学毕业生。
3.政策性统筹招生
(1)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家庭住址或父母单位地址在灵武市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2)随迁子女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市教体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对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三、招生计划
2025年秋季我市小学计划招收新生73个班3085人;初中计划招生61个班3050人(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2.3)。
四、招生政策
(一)划片入学
1.以房入学。2025年秋季应入学新生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商品房(住宅)、拆迁安置房或自建房等有效证明,作为片区入学的资格认定。一套住房只能用于一个家庭的子女入学,房屋持有人已出租且在出租期内的住房不能作为其子女片区入学住房。
2.房屋年限。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片区入学住房购房或拆迁安置时间应满1年且正式居住(以契税缴纳或拆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2024年8月31日以后的,根据片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
3.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法定监护人(以下称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持有的商品房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一致,所购房已实际入住一年以上(入住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下同。)
(2)监护人名下拆迁安置的小产权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等)。
(3)监护人名下购置的二手商品房或小产权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需提供双方买卖的相关有效票据、银行交易流水、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公证书等)。
(4)监护人名下持有宅基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
(5)监护人或应入学新生名下持有经公证的祖辈去世遗产房屋。
(6)监护人名下持有相关部门分配的公租房、廉租房。
以上情形各类证件日期均应在2024 年8月31日以前。
4.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应入学学生祖辈名下持有的房屋。
(2)监护人名下持有的营业房、商用房。
(3)监护人名下持有的无法提供有效票据和证件的商品房(住宅)、小产权房等。
(4)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的商用公寓房。
(5)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的住房有2个及2个以上所有权人(权利人),有一方不是应入学学生监护人且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还有其他房产的。
(6)租住房。以租住房入学的学生,其监护人需提供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非银川市户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在灵武市的居住证。
凡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待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录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市教体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二)调剂入学
1.统筹调剂入学。以监护人持有的营业房、商用房、商用公寓房、无有效证件的小产权房、租住房等入学的,由市教体局依据城区各中小学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一校一策、分批安排的原则统筹调剂入学。学校招生片区内符合划片入学条件的新生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时,剩余学位由市教体局统筹调剂安排。剩余学位数少于需调剂安排入学的学生数时,按照调剂类别先后顺序分批调剂入学(即:第一类优先第二类,第二类优先第三类)。如剩余学位数多于第一类学生数,直接安排第一类学生入学;若剩余学位数少于第一类学生数,则组织第一类学生以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学学生,不再组织第二三类学生报名,以此类推。
2.调剂入学顺序(次序分先后)
(1)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家庭住址或父母单位地址在灵武市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
(2)划片入学住房的购房(安置)时间不足1年。
(3)监护人因病因残失去监护能力,应入学学生由祖父母长期抚养,但无法进行事实认定的。
(4)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无房,其祖父母在灵武市城区购房,入学新生户籍挂靠在祖父母户口上且不少于2年的;
(5)购买已竣工但未交付使用的新建住房。
(6)购买二手住房的,无手续,但提供关联手续,可以进行事实认定的。
(7)购买营业房、商用房、商用公寓房、无有效证件的小产权房,监护人名下持有的有2个及2个以上法人且有一方不是应入学学生监护人的住房、商用房等。
(8)租住房。以租住房入学的,租房时间原则上需满1年。
以上情形,就近学校有学位时,按先后顺序分批予以调剂入学;就近学校无学位时,实行一址对应多校,由市教体局根据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予以统筹调剂入学。
五、入转学审核材料
(一)房屋材料
(1)商品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2024-2025年度的采暖和近3个月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至少2种;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正本或房屋查档证明,购房发票、银行交易流水、贷款合同、贷款凭证,2024-2025年度的采暖和近3个月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至少2种。
(2)小产权房。提供拆迁协议或公证书及2024-2025年度的采暖和近3个月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至少2种。公证处不予公证的小产权房提供2024年及2025年两年生活票据和关联材料共同作为印证。
(3)公租房、廉租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2024-2025年度的采暖和近3个月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至少2种。
(4)自建房。提供宅基地证或不动产权证,2024-2025年度采暖和近3个月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至少2种。
(5)二手房。提供双方买卖合同、公证书、银行交易流水、契税发票及2024-2025年度的采暖和近3个月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至少2种。
(6)租住房。提供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及2024-2025年度采暖和近3个月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至少2种。非银川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
说明:以上需要提供的入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如在新生入学资料核验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片区入学资格,根据全市学校学位情况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二)户籍材料(户口)
1.住房所有权人(权利人)是应入学学生的监护人,且与应入学学生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只提供户口本。
2.住房所有权人(权利人)是应入学学生的监护人,但所有权人(权利人)与应入学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双方户口本、应入学学生出生证和监护人结婚证。
3.住房所有权人(权利人)是应入学学生的监护人,监护人离异的,需提供户口本和法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监护权认定相关证明。
(三)延缓入学材料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同时提供近期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等资料由所在幼儿园登记汇总后,报市教体局备案。未经审核备案又不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在下一年入学时,如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根据全市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六、招生信息采集方式
1.城区学校
2025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秋季入学通过网上登记报名。网上信息登记有以下三种方式:
方式一:打开“我的宁夏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申报”——选择“灵武市”登记入学信息;
方式二:打开“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x.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立即申请——选择“灵武市”-“网上申报”登记入学信息;
方式三:电脑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或微信扫码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众号—选择“中小学—银川市中小学入学—灵武市—按提示进行信息登记”。
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报名
入学新生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上方式填报入学信息,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按规定在入学平台填报拟招新生信息的,秋季开学如片区学校学位已满,一律统筹调剂入学。具体信息填报时间以发布公告为准。监护人名下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意向片区学校对应的房产填写房产信息,其余房产不再作为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资格。
2.农村学校
计划在辖区农村学校就读的入学新生,无需网上报名,可根据片区学校通知,直接到所在片区的农村小学或初中现场报名入学。同时符合城区学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平台填报城区学校划片入学信息。
3.灵武市第七中学
灵武市第七中学2025年招生工作实行片区入学与摇号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片区内七年级新生登记结束后,剩余学位面向灵武市小学毕业生通过电脑摇号派位产生,学生及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第七中学摇号招生。参加第七中学摇号招生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位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摇号派位信息登记及现场摇号具体时间将通过”如愿入学服务”或“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关注“如愿入学服务”或“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告。
4.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灵武市辖区小学毕业学生:5月下旬,全市各小学负责将2025届毕业学生学籍信息导入平台,同时发送至学生监护人(家长)。学生监护人登录平台填报信息后,应确保手机畅通,平台将通过短信告知家长按规定时间携带入学资料到初中学校进行资料核查。
(2)不参加灵武市初中学校分配的灵武市辖区小学毕业学生:在招生公告通知的信息填报时间内将平台中“是否参加灵武市公办初中分配”项选择为“不参加”并提交后,到意向地按要求参加当地小升初招生入学。报名参加其他县(市)区初中入学的学生,若未被录取或被录取后未入学,返回我市就读的,一律纳入我市初中招生调剂入学范围,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非灵武市小学毕业学生入学:在招生公告通知的信息填报时间内,在平台“灵武市”—“非灵武市小学毕业学生”端口登记信息。登记成功后将会收到平台短信,按照短信通知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核验入学资料。市教体局将根据辖区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完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灵武市以外的银川市小学毕业生:在我市平台开始填报入学信息前,参照第2条修改原所在县区的分配选项,方可在我市平台中登记并按照灵武市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七、招生流程
1.平台填报信息
(1)市教体局通过灵武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如愿入学服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各学校招生片区。各学校在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片区、张贴招生公告。
(2)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相关信息,完成预报名登记。
(3)网上报名截止后仍未在平台填报信息的应入学学生,由市教体局根据全市公办中小学学位情况调剂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入学资格审核
(1)线上指派报名新生。平台入学信息填报结束后,市教体局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学校入学片区对平台填报学生分类、分批次指派至各中小学核验入学资料。
(2)学校现场审核。学校按照平台分配的入学新生信息,通知学生监护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核验入学材料。核验入学材料要根据片区入学政策要求,组织人员结合信息化平台对房产、户籍等新生入学资料分类逐一进行现场审核。将符合片区入学政策的新生入学材料拍照制作成PDF文档,并以“序号+小区+学生姓名”命名保存,与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的新生花名册一并上报市教体局复核备案。
(3)调剂安排。符合片区入学政策的学生审核结束后,市教体局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和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调剂入学的新生入学。各学校要按照招生流程,采取入学资料核验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调剂入学新生进行核验、确认接收。
3.通知新生到校报到注册
市教体局对各学校新生入学资料复核完成后,各学校通过平台短信通知家长带入学新生到校报名。市教体局根据平台中新生入学报到情况,统一为学生注册学籍。禁止学校招录未在平台填报信息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八、转学工作
1.基本原则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灵武市且户籍已迁入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灵武市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原则上,已在灵武市城区各中小学就读的,不再安排城区内转学;八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外省转入;初三年级、高一年级、高三年级不办理转学,灵武市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
2.转学报名方式及时间
灵武市城区学校转学实行个人网上登记报名,转学学生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同新生入学条件)且转学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市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具体报名方式: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网址:www.ycrxbm.cn)或“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众号中小学转学登记系统登记报名。具体登记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未在平台登记报名的转学学生不予受理转学。
3.审核材料
转学所需材料与新生入学材料一致。转学学生监护人在“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或“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众号登记转学相关信息后,要保持手机畅通,根据系统提示或平台短信通知时间和地点携带转学材料现场审核。
4.分配方式
转学学生无片区划分,视全市公办中小学空余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当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小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市教体局在转学登记系统中直接安排转学学生转入相对应的学校就 读。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市教体局依据监护人购买房屋、租住情况等综合因素排序分配就读学校。
2025年秋季转学学生将于9月10日前以短信方式告知监护人到分配学校报到(备注:转学学生未转入到灵武市各学校前,先在原就读学校正常就读并领取教材,待收到转学通知后再到灵武市接收学校报到)。
5.报到入学
学生监护人依据平台发送的系统提示或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入学,学校为接收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业务。未及时到相应学校报到的转学生将视为放弃转学,市教体局不再受理其转学申请。
6.要求
(1)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应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2)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要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起始年级的新生不办理转学手续。
(3)严格审核转学手续。转学、休学、复学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手续,城区转入学生需要提交户口、片区内房产、学籍信息表等信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学的需提交居住证、户口本、学籍信息表等;休复学需要提交二甲及以上医院的有关病历证明及康复证明。
九、招生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学校要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调整,须向市教体局提交申请,研究通过后批准执行。
2.严格班额设置标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班额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并主动向家长公开。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学校要合理调配教师,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接受)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各学校不得擅自择校招生,凡是学校私自招生的,市教体局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责。
4.严格执行招生方案。各学校严格落实招生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接收学生,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对市教体局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符合条件分配的新生做到应收尽收。
5.严格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组织填报注册学籍信息表,汇总后上报市教体局统一组织注册新生学籍,农村小学新生学籍由各校学籍管理员注册。严禁各中小学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市教体局按规定每学期组织对各学校开展两次学籍核查工作。
6.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方案和一生一档控辍保学机制,建立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畅通渠道
成立由市教体局局长任组长,纪检、教育督导、教育教学管理、机关各科室、各中小学为成员的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举报电话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依法处理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发现违规入学问题,严肃查处。
2.服从安排,保障入学
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安排,各中小学校要妥善解决服务片区招生工作出现的问题,保证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市教体局调剂入学的学生应入尽入。出现集中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招生工作将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3.严肃纪律,维护稳定
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各中小学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宣传,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