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了确保国家、自治区“五项管理”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作业、手机、读物、睡眠和体质管理的五个文件及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宁教基〔 2021〕 44 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举报的内容
本制度受理的举报内容为公民办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以及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违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21〕44号)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监督举报的方式
(一)电话举报
灵武市教体局纪检信访室:0951-4020664
灵武市教体局教育教学管理室:0951-4031064
灵武市教体局政府教育督导室:0951-4020824
灵武市教体局办公室:0951-4021664
(二)线上举报
1.举报方式:通过拨打银川市“12345”热线平台进行举报。
2.举报方式:关注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服务公众”模块→弹出菜单后点击“五项管理”举报监督平台→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名举报。
(三)向责任督学举报:依据《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市各中小学都配备了责任督学,并将责任督学牌悬挂在学校门口,有需要的群众可直接向责任督学举报。
三、受理处置程序
(一)建立首问责任制,坚持谁受理谁处置的原则,做到第一时间接访受理。
(二)建立受理登记制度,由受理人详细记录举报事项。
(三)建立七日办结制度,受理举报后,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查处督办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举报人回复。
(四)受理人在查处、督办后,就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教体局教育教学管理室,提交局党组会形成处理意见。
(五)举报受理办结后,填写《灵武市“五项管理”监督举报处理单》(表样附后),集中报送市教体局教育教学管理室存档,作为对相关学校和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
(一)为了确保各级举报渠道的畅通,有需要的群众可越级举报:
1.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方式:社会各界也可通过“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具体操作流程为: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互动平台模块”→弹出菜单后点击“举报平台”→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名举报。
2.自治区受理方式:
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0951—5559117 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951—5559123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951—5559081
3. 银川市受理方式:
(1)电话举报
银川市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951-6888694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一科:0951-6888698
银川市教育局督察督办科:0951-6888393
银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0951-6888720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0951-6888708
(2)线上举报:
邮箱举报方式:市长信箱(点击银川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
(3)微博举报:
通过搜索“@银川教育”微博进行举报。
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受理后,按照各自督办流程处理。
(二)本制度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灵武市“五项管理”监督举报处理单
2.“五项管理”相关文件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1
灵武市“五项管理”监督举报处理单
举报人 | 举报时间 | 办结时间 | ||||
举报事项 | ||||||
督办意见 | ||||||
责任人处理建议 |
受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