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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7-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灵武市“五项管理”监督举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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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了确保国家、自治区“五项管理”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作业、手机、读物、睡眠和体质管理的五个文件及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宁教基〔 2021〕 44 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举报的内容

本制度受理的举报内容为公民办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以及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违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21〕44号)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监督举报的方式

(一)电话举报

灵武市教体局纪检信访室:0951-4020664

灵武市教体局教育教学管理室:0951-4031064

灵武市教体局政府教育督导室:0951-4020824

灵武市教体局办公室:0951-4021664

(二)线上举报

1.举报方式:通过拨打银川市“12345”热线平台进行举报。

2.举报方式:关注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服务公众”模块→弹出菜单后点击“五项管理”举报监督平台→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名举报。

(三)向责任督学举报:依据《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市各中小学都配备了责任督学,并将责任督学牌悬挂在学校门口,有需要的群众可直接向责任督学举报。

三、受理处置程序

(一)建立首问责任制,坚持谁受理谁处置的原则,做到第一时间接访受理。

(二)建立受理登记制度,由受理人详细记录举报事项。

(三)建立七日办结制度,受理举报后,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查处督办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举报人回复。

(四)受理人在查处、督办后,就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教体局教育教学管理室,提交局党组会形成处理意见。                   

(五)举报受理办结后,填写《灵武市“五项管理”监督举报处理单》(表样附后),集中报送市教体局教育教学管理室存档,作为对相关学校和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

(一)为了确保各级举报渠道的畅通,有需要的群众可越级举报:

1.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方式:社会各界也可通过“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具体操作流程为: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互动平台模块”→弹出菜单后点击“举报平台”→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名举报。

2.自治区受理方式:

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0951—5559117  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951—5559123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951—5559081

3. 银川市受理方式:

1)电话举报

银川市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951-6888694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一科:0951-6888698

银川市教育局督察督办科:0951-6888393

银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0951-6888720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0951-6888708

2)线上举报:

邮箱举报方式:市长信箱(点击银川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按提示进行举报。

(3)微博举报:

通过搜索“@银川教育”微博进行举报。

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受理后,按照各自督办流程处理。

(二)本制度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灵武市“五项管理”监督举报处理单  

      2.“五项管理”相关文件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1

灵武市“五项管理”监督举报处理单

举报人

举报时间

办结时间

举报事项

督办意见

责任人处理建议

受理人: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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