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银川市《关于做好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代课查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决定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0年11月25日—12月31日
二、工作内容
(一)学校方面
1.对学校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补课情况进行再摸底,再调查,再统计。
2.对学校片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的摸排,杜绝无证培训机构非法开展培训。
3.清查学校内部、学校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违规补课行为。
4.清查学生在无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内进行补课行为。
5.清查学校是否有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补课提供场地、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二)在职教师方面
1.严禁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
2.严禁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课。
3.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违规补课。
(三)校外培训机构方面
1.严禁未经审批未取得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2.严禁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兼职有偿补课。
3.严禁虚假宣传广告。严禁违规组织竞赛活动。
4.严禁违规收费。
5.严禁使用不规范且未经备案审核的培训教材开展学科培训。严禁超纲超范围培训。
6.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对培训资质、任教教师资格、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不进行公示进行教学。
7.严禁在机构内借用培训名义开展幼小衔接教育。
8.严禁出租或出借培训场所的行为。
9.严禁与中小学招生挂钩组织考试。
10.严禁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继续开展培训。
三、工作方式
(一)学校自查
1.全市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对在校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摸底排查,对在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学生进行统计。
2.对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内无证机构进行检查自查。对有关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上报;全面排查本校教师有无在校外培训机构代课现象,坚决杜绝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代课行为;检查片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聘用我市在职教师现象。
3.依据《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责任包片的通知》有关要求,对学校片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检查。
(二)全市范围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突击摸排检查
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市教体局将抽调部分中小学校长、中层领导、教育督学,分组不定期对全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聚集重点,核实有关举报线索。
(三)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市教体局将广泛搜集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以及校外培训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线索,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集中整治的实效
市教体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分组进行检查。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校长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领导责任;学校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全体在职教师对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自觉抵制和拒绝违规补课行为。各学校要关注学生在培训机构的培训辅导情况,了解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安全等情况,随时开展督查。
(二)从严处理
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对于从事违规补课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处罚或组织调离;对于从事违规补课、监管不到位、问题频发的学校,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从严整治
对自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营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对不按规定要求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如手续不齐全,无证举办,在日常监管中故意不配合、不支持、拖延整改时间,敷衍整改要求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责令停止招生、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强考核
各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将与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挂钩。
市教体局设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市教体局信访室:4020664
市教体局教管室、安全办:4031064、4022664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