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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81-103/2017-5188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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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29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7-11-29 |
名 称: | 关于印发《灵武市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稿)的通知 |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灵武市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15日
灵武市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功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教育体育系统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强化内部经济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17号令)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灵武市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审计目的
审核各学校财务收支、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促进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内部管理及财务收支行为,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领导干部增强财经法纪观念和管理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审计对象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
三、时间范围
审计期限原则为三年一轮,特殊情况不定时进行抽样审计。根据学校以前审计情况确定起始年限,排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或有关单位;对负责人有变动的单位,在负责人离任前要进行离任审计。
四、审计形式
主要以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结合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形式。教育体育局审计室根据工作需要,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五、审计的主要内容
1、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2、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等使用情况);
3、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4、学校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5、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情况;
6、学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
7、学校校长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8、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
9、学校其他财务管理使用情况等。
六、审计结果的运用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整改;经济责任过错追究,违纪违法必究原则。
(二)教育局内审工作领导组对审计结果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或决定,如有下列违规、违纪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上级资金;截留、挪用上级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2、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学校固定资产的;
3、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截留、挪用上级专项资金;违反规定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4、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谋取本单位和个人利益的;
5、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公款,或将应当纳入法定账册的资产(资金)未纳入法定账册,设置账外账、私设(或以其它名义变相私设)“小金库”的;
6、个人挪用公款的;
7、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决策或内部控制制度不严,造成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给国家或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8、严重违反预算管理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滥发补贴、奖金、实物的;
9、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10、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
(三)内审结果作为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考核、任职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被审计单位应当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教体局对整改情况组织专项检查,保证整改工作的落实。
(五)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公开,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审计结果可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印发的《灵武市教育体育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