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共灵武市委督查室、灵武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精神,现将涉及教育系统督查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一、督查时间
6月29日-7月4日
二、督查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督查方式
现场抽查、 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
四、综合治理督查细则(考核内容及扣分点)
1、认真开展文明卫生教育,中小学、上、下学期间在学校门口设置倡导文明行为监督岗,未设置扣5分。
2、在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有中小学生随地乱扔垃圾杂物的,发现一人次扣0.2分。
3、学校校园、宿舍卫生应整洁有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学校餐厅、后厨卫生应符合有关规定,按规定设置“三防”设施,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5、学校应按照要求开展健康教育课程,按规定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阵地),宣传栏保持整洁、完好,宣传内容定期更换,一项不符合规定扣2分。
6、学校公厕卫生。
(1)公厕标示牌应设置在醒目位置,完好整洁,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公厕内通风良好,有明显异味的扣1分,四壁有积灰、污迹、蛛网、乱涂乱画的,每处扣0.5分,蹲位或小便池内不洁净的,每处扣1分。
(3)公厕内设施不完备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1分。
(4)公厕外围不整洁的,乱摆乱放,有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的,每处扣1分。
(5)公厕内应设置灭蝇灯,未设置的扣1分,蚊蝇孳生季节,厕所内苍蝇应少于3只/视野。蚊蝇较多的,扣3分。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准备汇报材料,和档案资料,汇报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反映本学校今年以来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主要措施,材料在督查当天提供。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资料(学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实施方案、简讯图片、小结等)加盖学校公章于2017年7月4日10点前报教体局安全办。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