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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600/2022-0000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1-06
责任部门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电子商务进农村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征集灵武市2021年度《灵武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项目的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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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商企业:

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现开始征集2021《灵武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灵政发2015〕120号)(以下简称“电商产业政策”)有关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时间

申报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登记及指标统计在灵武市的独立法人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9日(四天)。

二、征集政策内容

《灵武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中的补助条款。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021年度灵武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3.申报项目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4.申报项目企业的2021年度的缴税证明材料(免于缴税的企业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免于缴税的证明材料)。

5.项目的介绍、年度项目总结、图片或者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涉及的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收支的财务证明材料,如支付宝银行流水、财务报表、发票票据等。

8.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员工工资表、社保缴纳记录、网上销售截图、网站截图等。

申报项目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申报企业名称、财务票据企业名称、涉及的相关材料中出现的名称及内容须保持一致,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加盖企业公章,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企业公章外须加盖财务章。

四、申报要求

1、企业因违规违法、环保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优惠政策资格,已享受的补贴须全额追还。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出具承诺书。对于隐瞒、伪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当年年度的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并将违规、违法企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系 人:马佳娟

址:灵武市灵州大道8号宣传文化中心二楼西

联系电话:0951-4027883

电子邮箱:lwsw38713@163.com

附件:1.灵武市2021年“电商产业政策”申报表

      2.真实性承诺书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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