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灵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灵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灵武市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银川市分公司中标。依据项目合同约定,拟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银川市分公司拨付项目资金87万元(占项目中标总金额的30%),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2日(5天)。公示5天后无异议,按程序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承办单位对公账户;凡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署名并写明联系方式)反映至灵武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举报投诉时间为每周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
监督举报窗口:
灵武市纪检委:0951-4021174
灵武市审计局:0951-4021498
灵武市工信局:0951-4021173
监督邮箱:lwds38713@163.com
灵武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18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