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根据《灵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灵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经市工信局审核,灵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村级服务站门头由宁夏广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安装。经宁夏广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报,市工信局审核批准,依据项目合同约定,拟对宁夏广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拨付项目资金138545.5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3日(5天)。公示5天后无异议,按程序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承办单位对公账户;凡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署名并写明联系方式)反映至灵武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举报投诉时间为每周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
监督举报窗口:
灵武市纪检委:0951-4021174
灵武市审计局:0951-4021498
灵武市工信局:0951-4021173
监督邮箱:lwds38713@163.com
灵武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18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