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81-125/2019-0006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成文日期:2019-03-06
责任部门: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2019-03-06
名 称:灵武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安排部署,全力推进我局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灵武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灵党办【2019】20号)和《灵武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督导工作方案》(灵党办【2019】2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按照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坚持打早打小、标本兼治、专群结合,以商贸供销及招商引资企业领域为重点,以规范行业监管和优化服务能力为着力点,大力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压实责任,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重点整治集贸、商贸、批发市场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破坏市场经营秩序问题;

责任领导:方庆宁

责任科室:商务室

(二)重点整治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食品药品问题;

责任领导:李海燕、方庆宁

责任科室:供销、商务室

(三)重点整治服务招商引资企业中的部门乱为、干部乱为问题。

责任领导:马生云

责任科室:投资促进室

三、时间安排、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19年2月25日开始,2019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摸排阶段(2019年2月25日至3月10)。牢固树立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化行业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意识,对我市商贸、供销及招商引资工作领域突出问题全面调查摸底,梳理线索,建立台帐,为全市集中整治工作夯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11日至10月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主动防范,针对管辖领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收集证据、排查上报,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三)自查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并总结上报,建立重大问题工作台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治攻势。严格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二)广泛动员发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工作,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动员群众举报、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收集排查线索。局全体干部职工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工作中及时收集、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并向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分析、调查后向市扫黑办报告、移交。

(四)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 “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要认真摸排、清查参与涉黑涉恶企业经营、出资入股的党政干部,严肃查处干扰办案、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袒护说情的党政干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 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促,旗帜鲜明地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成立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和专项斗争要求,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本单位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党组书记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对分管领导干部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严禁党政干部插手案件干预司法活动、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不正当交往”的三项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胜利。

灵武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