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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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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生态环境分局按照《灵武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重点加大对环境整治、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双随机”执法等栏目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化,接受社会大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

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依托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政务公示栏等形式,及时公开各类信息。2023年度在政府网站公示环境保护工作动态信息、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双随机、一公开”事项等共计34条,发送各类简报信息42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数量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及公文处理的水平和意识。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力度,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安全、规范。三是完善更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主动公开一级事项5项,二级事项16项。做到政务公开审查机制完善化、公开目录设置全面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四是严格落实公文属性公开标识,明确各类公文公开属性的范围、责任主体、公开方式等。

(四)平台建设

一是做好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及管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信息300余篇。单位内部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公开各类文件、信息等50余次。二是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和“政府开放日”活动。制定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2023年“为民办实事”开放日实施方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2023年9月“政府开放日”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总体要求、开展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参加对象和工作要求等,并发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2023年“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公告》《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2023年9月“政府开放日”活动公告》。8月18日,开展了“以新污染物治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通过举办新污染物治理培训班,为参加人员讲解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知识,使企业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性及意义有了进一步了解,为推进填报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打下坚实基础。9月12日,举办了以“安全处理危险废物,共建绿色美好家园”为主题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专题培训班,邀请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进行授课,通过实际案例剖析,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知识进行了讲解,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管理人员危险废物管理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提高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政务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机制》等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者的责任,要求各室、站、队对所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公开前需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由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发布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薄弱。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群众对信息公开渠道的要求呈多样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个别栏目因涉及内容少,公示信息力度不足,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条例》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向群众做好宣传,使群众更方便、更畅通的了解、获取公开的信息。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更透明、更畅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力度。2023年共实施行政处罚案10件。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分别在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对外公开,有效落实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制度。

(二)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成功举办灵武市第二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及“六·五环境日”文艺演出等活动,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等宣传日,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物品8000余份,宣传手册和海报等2000余份,印制各类法律法规1200册,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投入经费约10万元,悬挂环境日宣传标语和横幅,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本机关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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