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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C7941XW/2022-000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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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
名 称: | 关于做好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灵武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宁夏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1月24日,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25日地面风场增强,大气扩散条件略有好转,空气污染状况有所缓解,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良至轻度污染;26-27日我区地面湿度上升,地面以偏南、偏东南风为主,污染回流风险较高,环境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依据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告》,结合《灵武市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请各部门、乡镇(街道)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细化工作措施,积极上报工作进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扬尘管控工作。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建筑工地和裸露地面的排查工作,确保全面安全停工,土方、沙石料、裸露地等及时苫盖到位。综合执法局要切实加大降尘力度。交通局加大道路移动污染的管控,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并加大货车道路抛洒遗漏查处力度。
二、加强机动车路上管控。公安局、交通局要加强路查路检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车禁行区管控措施。早晚高峰时段,加大重点区域车辆分流指挥,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怠速造成的污染物排放。
三、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加大对秸秆等废弃物禁烧的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四、加强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要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及在线监控设施的巡查检查,督促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确保污处设施满负荷运行,达到最低排放。对企业停用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漏排,以及“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防控,确保工业企业堆场扬尘管控到位。
五、加强散煤使用监管。各乡镇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的散煤治理情况,坚决杜绝使用不达标燃煤取暖。市场监管局加大清洁煤配送中心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劣质散煤流入市场。
灵武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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