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生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1年春节以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保障元宵节期间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灵武市人民政府印发《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禁放区域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元宵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经营范围
(一)城区烟花爆竹零售区域为镇河塔市场,不再划定其他烟花爆竹零售摊点。
(二)禁止销售、燃放假冒伪劣、无证及A、B级烟花爆竹。
(三)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黄河路以北、东盛路以西、朔方路以南、西昌路以东的城市建成区;
(二)其他区域的党政机关、企业办公场所;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的区域。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负有监管职责的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人员密集区域、易燃易爆的危化品储存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场所及禁止、限制燃放区域要加大巡检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检查
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对辖区零售店(点)进行持续检查、坚决关闭取缔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吊销相关许可等措施。
五、深化烟花爆竹各环节“打非治违”
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各乡镇(街道)等部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批发、销售、储存、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违规进货、无证经营,一证设多家,一家设多店、在销售场所随意燃放、不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稳定。
六、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安全管控
要按照灵武市政府规定,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理性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控,要发动社区、物业服务单位、广大市民,对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必要时报公安部门采取措施,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亡人事件,保障全市人民安全祥和欢度元宵。
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及以上预警时,采取应对措施期间,全市区域范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八、禁止举行各种燃放焰火的活动。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特此通知。
灵武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