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 指标〔2025〕308号〕,自治区下达灵武市2025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731万元,其中:水专项434万元、 大气专项297万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处罚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灵武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银川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区市考核目标任务,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规范合理使用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发挥最大生态效益。
二、资金分配计划
(一)灵武市2025年度水奖补资金。水污染防治监测费用40万元,《灵武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灵武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报告》编制服务20万元,灵武市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项目50万元,灵武市水生态环保项目可研 或初设文本编制30万元,东沟人工湿地监测设备升级项目94.5万元,灵武市第一批提标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更换膜组件 项目90万元,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25.8万元,总计350.3万元。
(二)灵武市2025年度大气奖补资金。灵武市重型柴油货车、燃气车等移动源废气排放抽测、抽查项目15万元,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费用45万元,灵武市大气生态环境调查评估项目30 万元,白土岗乡新红村石沟驿农场家属区清洁能源采暖项目12.1万元,灵武市成品油、蓄电池、建筑材料等含有挥发性有机物、 煤质、烟花爆竹、过度包装产品等质量检测费用20万元,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噪声油烟异味监测设备采购项目14.3万元,灵武市大气生态环保项目可研或初设文本编制30万元,总计166.4万元。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完善项目前期各项手续,持续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切实保障项目高质高效推进。工程建设类项目要执行基本建设财 务管理规则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属于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将资金用于人员补助、购置固定资产(检验监测设备和执法装备除外)等经常性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要加快 预算执行进度,避免资金闲置,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科学设定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和灵武市财政局进行备案。
附件:1.灵武市2025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分配计划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