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3〕622号)精神,下达灵武市2023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774万元(大气专项208万元,水专项566万元),生态环境改善明显市县生态补偿资金885万元,为规范合理使用该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发挥其最大生态效益,结合灵武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银川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工作目标
结合区市考核目标任务,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规范合理使用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发挥其最大生态效益。
三、资金分配计划
(一)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分配情况
1.水污染治理奖补资金。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部分核心设备更新费用520万元,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可研编制46万元。
2.大气污染治理奖补资金。灵武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煤改气”“煤改电”)208万元。
(二)生态环境改善明显市县生态补偿资金。灵武市大气污染调查与监测及污染防治能力建设216万元,灵武市河道水质在线监测点建造项目运维200万元,灵武市河道水质在线监测点建造项目和灵武市智慧环保物联网系统欠款119.56万元,生态文明示范创建100万元,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监测费用100万元,灵武市狼皮子梁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调查评估及各类生态环保项目可研编制149.44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资金支付。该计划不作为付款依据。市财政局依据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指标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早安排、早支出、早见效。
(二)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审核、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并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一经发现,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灵武市2023年生态环境奖补资金分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