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工作,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和执行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将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平等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锐
成员: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灵武大队监察员
三、重要任务
(一)双随机抽选机制
灵武市辖区“双随机”系统内企业由重点排污企业、一般排污企业和特殊监管企业组成,依据系统随机抽选一般企业、重点企业和特殊监管企业组成年度抽选计划,最后将年度抽选计划中的企业平均分为 3个季度下发至执法人员执法终端完成任务。
(二)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差异化管理原则,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将被检查对象分成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和特殊监管对象三类,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行业产业类型、项目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特点等要素进行标识化分类管理。同时加强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定期维护,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
以“属人管理、应纳尽纳”为原则,将我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建立辅助人员名录库中,并采用检查人员名录库标识化管理,在明确姓名、执法(工作)证号、职务岗位等身份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年限、部门岗位等要素进行标注,并随人员岗位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分类实施随机抽查
在特定时段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检查时,按照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具有的标识,在限定范围内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时,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按照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及特殊监管对象,按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内设机构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内部联合抽查;需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时,按照跨部门随机抽查的有关制度,开展联合检查。
(五)科学设定随机抽查频次
在安排随机抽查工作时,针对不同类别监管对象设置不同的随机抽查比例,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列入正面清单向社会公示,减少抽查频次。
1.重点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年应对辖区所有重点监管对象抽查一遍。
2.一般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至少按照在编在岗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数量10倍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一般监管对象数量。确定年度抽查数量后,按照季度设置不同的随机抽查比例开展抽查工作。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管对象应列为特殊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
(六)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应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环境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抽查。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检查人员应按照既定的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现场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录像等在被检查对象确认后,即时在移动执法系统内上传。监管工作人员现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移送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应依照法律法规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对确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属于其他部门管辖,应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向其他部门进行移送。
(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人员等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中的环保板块(网站连接:http://172.31.113.222)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
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对象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九)定期报送工作动态
在每季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前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送市局,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对象名单,并填报《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年度(季度涉企检查工作计划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上一季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情况、被抽查单位数量、比例及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要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做好随机抽查工作,努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以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威慑”的监管效果。
(二)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要讲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两库的建设与动态完善,结合生态环境稽查,定期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漏补缺,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宣传册、网络、“送法入企”活动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宣传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进展成效,同时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理解、关心、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2025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2025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内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2025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4.2025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