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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拟对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进行核发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02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申请做出许可决定,现将排污许可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2日-2019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51-4020765

通讯地址: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

许可事项

有效期限

备注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三年

颗粒物(无组织):1.0mg/m3

二氧化硫(无组织):0.4mg/m3

化学需氧量:21.9t/a

氨氮:1.095t/a

石油类:5mg/L

悬浮物:5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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