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申请做出许可决定,现将排污许可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2日-2019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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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 | 许可事项 | 有效期限 | 备注 | |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物 | 水污染物 | 三年 | |
颗粒物(无组织):1.0mg/m3 二氧化硫(无组织):0.4mg/m3 | 化学需氧量:21.9t/a 氨氮:1.095t/a 石油类:5mg/L 悬浮物:50mg/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