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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3178066435/2023-0008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工信局 成文日期:2023-09-01
责任部门:灵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09-01
名 称:灵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工信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工信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工业企业:

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入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结合辖区工业领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灵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日


深入开展工信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大排查、大整治、

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银川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及灵武市第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入开展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灵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风险隐患“大排查”,为工业稳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1.安全生产。各工业企业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聚焦自治区党委“1+37+8”系列文件重点任务,按照“大排查”工作要点(见附件1),全面摸排掌握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底数。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市工信局组织干部及专家对企业自查的问题进行抽查,进一步摸排隐患,形成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见附件3),督促企业及时有效进行整改。

(1)全面摸排工业企业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理念牢不牢,安全意识强不强,企业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现场操作、企业文化、安全投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到位不到位,突出排查吊装、动火、设备检修、高处、受限空间、用电等特殊作业、外包作业和企业餐厅等使用燃气场所的风险隐患。

(2)强化氢能产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核查华润100万千瓦离网制氢项目立项(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特种设备、运输资质等审批(备案)手续是否齐全,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等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等。

(3)严格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生产、销售、储存环节的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安顺民爆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安全保卫、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是否按照国家技术规程操作和严格定员定量定置管理等。

2.生态环保。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大力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努力打造绿色生态宝地”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全面排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掌握重点企业在节能环保制度措施落实、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污水治理回用、固废综合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1)加强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向企业下发通知,根据“大排查”工作要点(见附件2),要求工业企业开展污水处理设备、工艺等情况自查工作(详见附件3)。联合生态环境分局、银川高新区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核查工业园区雨污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到位、运行是否正常,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是否满足园区企业的纳管需求,是否实现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排污企业是否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及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等情况。

(2)促进工业固废治理利用。重点排查28家产废企业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固废处置利用台账是否完整准确、固废贮存场所是否满足环保要求,生态恢复治理项目手续是否齐全等。

(3)推进企业节能降耗。重点核查东义镁业、中科环保、亿美生物3家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制度、节能目标责任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以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等。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风险隐患“大整治”,带动工业经济稳定向好发展。

1.安全生产。

(1)推进全国安全生产简报通报问题隐患的整治。对《全国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刊》第13期第十九检查组发现的问题中,涉及高闸煤矿的问题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五项查看”(安全意识、安全要素、安全体制机制、应急状态和节假日安全管理),检验问题隐患整治成效。

(2)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民爆行业督查检查问题的整治。针对工信部检查组查出银川恒泰翔民爆器械有限公司存在问题的整治情况,组织灵武市安顺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学习借鉴,举一反三、对照检查,促进安顺民爆完善制度、预案、操作规程和处置措施,不断推进民爆企业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上台阶、提水平。

(3)推进自治区“四防”常态化督查组、党政领导明察暗访等问题的整治。针对“四防”常态化督查组、党政领导明察暗访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督导组的各类通报问题隐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全力消除风险隐患。

(4)推进银川市及灵武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治。针对前期专项行动排查出的89家企业的363条问题隐患,进行对账销号,对正在整改的富杨食品企业的1条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如期完成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362条隐患,进行“回头看”,防止隐患“死灰复燃”。

(5)推进“大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治。对本次“大排查”新发现的问题,局机关各科室要结合““企业服务码+安全生产”的监管模式,线上扫码排查,动态跟踪,督促企业建立整治台账(参照附件4),紧盯隐患问题整改销号。

2.生态环保。

(1)强化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反馈问题整改。针对检查发现的工业企业及园区存在的污水治理问题,要压紧压实企业、园区整改责任,联合银川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开展排查问题整改工作。


(2)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固废综合利用率较低的问题,要压实产废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实施生态恢复治理项目,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鼓励电厂依法依规外运外销粉煤灰,拓展粉煤灰区域利用市场。积极拓展固废综合利用途径,发展粉煤灰、煤矸石在道路铺设、建筑材料加工等领域的应用,全力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确保按期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

(3)推进自治区党委“四防”常态化督查问题整改。针对自治区党委“四防”常态化督查前期通报的问题,督促各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将整改报告报生态环境分局及工信局销号。针对后续“四防”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建立清单,按期全面整改到位。

(4)完成自治区、银川市节能监察指出问题整改。对自治区、银川市节能监察发现问题和企业能源利用现状评价指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并对本次“大排查”新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见附件4)督促整改。

(三)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工作取得明显“大提升”,确保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1.安全生产。

(1)提升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工业企业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有效运行,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标准。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化解工业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提升氢能产业系统治理能力。加强可再生资源制氢及氢能储存、运输、加注、使用环节全流程安全生产预防和管控,健全氢能产业隐患排查和预防体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3)推动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取得新成效。督促安顺民爆等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促进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和质量明显提升,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监管的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全面动态清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全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生态环保。

(1)全面强化生态环保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和做法,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2)全力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紧盯整改目标,压实政治责任、抓细抓常、从严从实整改,确保按时整改销号。

(3)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更加规范。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效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能力显著增强,工业企业再生水回用率不断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运行,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效能稳步提升。

(4)全面完成节能和固废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灵武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7%,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52%。

二、时间安排

此次百日攻坚行动,自2023年8月底开始,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大排查,9月1日至9月30日;第二阶段大整治,10月1日-10月31日;第三阶段大提升,11月1日-12月10日。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有序开展。市工信局成立工信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2个督查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少春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文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鹏举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规划室,李文彬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督查组

1、园区外工业企业组

组    长:李文彬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组长:牛佳蕊  产业规划室主任

成    员:马学锋、杨卉、张梦华、杨晶、王勃、刘莹、尤向雄、马鹏娟

2、园区内工业企业组

组    长:高鹏举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组长:张  岩  经济运行室主任

成    员:王保林、李云、何丽、王娟、韩晓琴、何天琪、吴继东、马涛

各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信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领域的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督查督办等工作。各工业企业组积极发挥协调联动机制,由各组组长统一领导,副组长具体安排,各成员负责具体落实。其中,园区外工业企业组联合应急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园区内工业企业组联合银川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结合工信局干部包扶企业机制,按照“定人、定责、定企业、定内容”的原则,各小组成员对照要求自行进行工作内容安排、人员调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各科室、各工业企业要增强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切实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改善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确保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持续学习宣传,强化思想认识。各科室、各工业企业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银川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及灵武市第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大职工对“一法两条例”、及事故警示的培训力度,以法束行,以学促干,绷紧安全生产的弦不松懈。

(三)强化专项整治,全面统筹推进。各企业要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企业发展重要工作内容,持续开展厂区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我局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不定期开展督促指导,采取“主动+被动”的方式,紧盯风险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以查促防,以治促安,织密“防护网”。

请各工业企业于每月12日和27日分别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问题清单(附件3)报送至灵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lwsgyhswj@163.com )。

  

附件:1.工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要点

      2. 工信领域生态环保风险隐患“大排查”要点

      3.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

        问题清单

      4.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整治

        台账


附件1

工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要点

序号

排查内容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要点

  1

   企业

(共性)

1.企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银川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及灵武市第六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学习《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既定工作部署,对标对表组织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

3.企业是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能立即整改的是否做到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是否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4.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5.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至少1次检查落实情况,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民爆)。

6.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有效治理“三违”落实情况,各级负责人是否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带头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

7.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的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道工序、每个岗位。

8.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问题。

9.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10.企业利用各类专家指导服务,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情况。

11.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等岗位知识情况。

12.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员落实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按消防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加强火源和电源管理。

13.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吸取全国各地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适时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4.企业是否健全完善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15.企业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清理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情况。

16.企业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17.企业是否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检维修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台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落实情况。

18.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面排查。

19.企业是否全面排查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特别是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情况。

20.企业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是否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3.企业是否建立演练评估机制,把评估纳入演练筹划、准备、实施、总结的全过程。

24.企业餐厅等使用燃气的场所,是否常态化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问题气、瓶、阀、软管、管网等隐患是否开展检查并消除隐患。

  2

氢能产业

1.重点检查氢能项目立项(备案)手续,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特种设备、运输资质等审批(备案)手续是否齐全。

2.氢能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等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企业是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是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动火、动土、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有关要求情况等,是否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是否严格落实储存场所、储存设施、安全设备等规范要求,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安全风险管理。

5.长管拖车是否办理合规手续,是否执行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相关规定等。6.加氢站的站址选择,是否符合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消防安全的要求等。

  3

民爆行(安顺民爆)

1.查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安全保卫、应急演练及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情况。

2.查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查储存库出入账务、账实是否相符。

4.查是否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和严格定员定量定置管理等落实情况。

5.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特殊时段应急值守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6.查销售企业是否按照核定的品种、数量销售和储存民爆物品。

  

附件2

工信领域生态环保风险隐患“大排查”要点

序号

排查内容

           生态环保风险隐患排查要点

  1

   园区

   污水

   治理

1.工业园区环保手续是否齐备、完善,是否落实环评及批复文件规定的环保措施。

2.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环评及其批复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等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入围企业环评文件与工业园区规划、措施是否一致。

3.工业园区雨污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到位、运行是否正常。

4.工业园区应急池等环境应急设施建设是否到位、运行是否正常。

5.工业园区环境是否建立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物资、工作制度等是否按照规定配备。

6.新建化工项目是否进入化工园区,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规定范围内是否有新建“两高一资”项目, 是否实现园区内污染处理设施全覆盖。

7.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是否满足园区企业的纳管需求,化工园区是否配套建设专业的工业废水处理厂,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与排污需求和园区发展相匹配。

  

2

   企业

   污水

   治理

1.建设项目是否进行水资源论证制度,是否符合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2.是否健全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是否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3.是否对接入城镇污水收集设施的企业开展排查评估,纳管企业是否自行建设收集池或预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4.排污企业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动监测等是否落实,是否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及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情况,是否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5.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情况,是否开展进出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是否编制应急预案,是否有应急配套设施。

6.是否开展排水特征污染物治理专项行动,是否开展工业废水综合毒性评估,是否制定废水综合毒性管控方案,是否建设废水综合毒性监测设施和监管预警平台。

3

工业固废

治理利用

1.企业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是否符合环评要求。

2.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是否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企业是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台账记录应是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第82号)要求。

4.是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是否定期向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报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利用信息。

5.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是否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是否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是否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6.企业是否存在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存的情况。

7.企业固废贮存场所是否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是否满足“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

8.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9.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及利用率是否符合环评要求。

10.企业是否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11.企业是否存在使用淘汰落后设备,或将列入限期淘汰目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12.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固废综合利用产品是否满足相应标准。

13.固废填埋场是否建立固废收集、分类贮存台账,是否公示收费标准。

4

工业节能

1.重点用能企业是否明确能源管理部门,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够满足节能工作需要的能源管理人员。

2.是否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

3.是否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是否将节能目标落实到相应层级或岗位,是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并组织内部考核。

4.是否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是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6.是否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

7.是否安排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改造。

8.重点用能企业是否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9.是否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10.主要产品能耗是否超标,是否超过自治区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附件3

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问题清单

填报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地市

县区

地址

发现问题

移送单位

备注

























































  

附件4

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整治台账

填报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

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

时限

企业整改

责任人

整改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