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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灵工信发〔2020〕28号 生成日期 2020-12-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灵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灵武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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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武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灵武市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灵应急委发20202)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灵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灵武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灵武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灵武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总体指挥、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灵武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联络和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市内通信保障应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决策咨询任务、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及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1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杨斌副市长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蒋伟局长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住建局、卫健局、文旅广局、工信局、应急局、网信办、武装部、气象局、各乡镇(街道)、供电公司、中国移动灵武分公司、中国电信灵武分公司、中国联通灵武分公司、广电网络等。

2.2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审议通信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

2)遇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3)决策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及时报送实施进展情况。

4)部署、检查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解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5在紧急情况下,统一调用全各种通信保障资源。

6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2.3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蒋伟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和通信运营企业主管负责人担任。其职责如下:

1)承担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及时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提出建议。

2)按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按预案要求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3)组织起草、修改通信保障应急管理预案,组织通信资源潜力调查,掌握内公用电信网的网络组织,并协调好公用电信网与应急通信专网的互联互通。

4)审定内通信运营企业应急保障预案,检查、落实各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督导有关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准备工作。

5)制定本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检查通信保障应急物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6)完成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部门,做好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工作。

公安局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管理、交通秩序、消防等工作,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保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党政机关通信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协调解决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

民政局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以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公路、交通等部门为通信人员、车辆通行提供必要的交通便利。

水务局负责通信保障现场的监视和监测,为通信保障提供环境支撑。

住建局负责现场的地震监视和监测,做好对重要通信设施造成破坏的震情监测预报和趋势判定通报。

气象局负责各类对通信保障造成影响的气象条件的分析与预测预报,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信息。

局负责伤病员救治。

旅广局负责保障通信应急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等工作。

工信局负责起草、修订灵武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内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等应急工作,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

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开展通信保障处置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局:负责协调指导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向通信保障各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通信行业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网信办:负责协调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等应急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通信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分)队参与应急通信保障,运用无线通信等方式,做好军队通信与地方通信的协调支援工作。

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要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和应急通信保障队伍,负责组织本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等应急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l 预防机制

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3.2 预警分级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故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出现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区域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出现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多个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多个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黄色):因出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某个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站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IV级(蓝色):出现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某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现象。

3.3 预警监测

通信主管部门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管。

3.4 预警通报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核实,确定预警级别后及时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通报的范围限于市内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通报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在发布Ⅲ级(黄色)及以上通信保障预警信息时,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汇报。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指挥联动、信息报送、通信联络、信息通报和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4.2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4.2.1 信息报告

发生通信中断、突发事件时,相关通信运营企业要立即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口头汇报,1小时内书面简要报告。书面简要报告的内容包括可能或对通信设施造成的影响灾害性质,引发造成通信中断的原因、影响的范围、拟采取的措施、社会影响等情况。

4.2.2 信息通报

在处置通信突发事件过程中,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4.2.3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通信突发事件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及时向基础通信运营企业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任务接收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紧急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可通过电话下达任务通知,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后下达任务通知书。

4.2.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l)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a.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b.党政专网电路;

c. 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应急等重要部门通信电路;

d.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有关的电路;

e.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的电路;

f.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当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集团总部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主;

7)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完成后,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任务结束命令,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命令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解除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 信息发布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报请政府批准。

4.2.7 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或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方式联系。

4.3 Ⅰ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Ⅰ级预警(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多区域内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时,实施I级响应。

I级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要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到达指挥中心,召开通信应急紧急会议,部署通信应急工作。发生事故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将通信故障情况报告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且每隔1小时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一次,由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信息上报,并且通知各成员单位。

当发生I级故障时,各单位要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通讯保障的顺序是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提供抢险必需的应急通信设备、车辆、工具仪表等;公安局负责治安保卫、维护交通秩序;交通局负责保障车辆和道路畅通;各部门的应急通信队伍、车辆储备物资等均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援助请求。I级响应行动,由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政府指令,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启动本部门的预案。

4.4  Ⅱ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Ⅱ级预警(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我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召开通信应急保障紧急会议。事故发生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O分钟内将通信故障情况报告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且每隔1小时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一次,由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及时将信息上报,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当发生Ⅱ级故障时,应30分钟内集合起应急指挥部成员,2小时内组织应急通信抢修队伍和应急机动保障队伍到达指挥现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出具体的分析和建议;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保障重点、措施和建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规划,先业务、后设备,先干线、后本地,先交换、后基站,先调通、后抢修,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通信运营企业各自备好应急通信的专用工具,如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发动机、抽水泵、应急照明灯、抢险工具、车辆等,由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公安局要负责好辖区内事故发生地社会治安维护工作,交通局要确保应急车辆的调用和道路的畅通,财政局、各大通信运营企业为救灾工作提供资金保证,其他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5  Ⅲ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Ⅲ级预警(黄色):较大突发事件造成本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个通信故障时,由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报上级。

Ⅲ级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统一指挥。发改局局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明确通信保障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修、抢险等准备与实施。事故发生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将通信故障情况报告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每隔2小时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相关情况。

当发生Ⅲ级故障时,事故发生地的主管领导亲临现场察看灾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经理要确保在2小时之内将抢修物资送达通信抢修现场,各部门的应急队伍、车辆、储备物资等均由发改局统一调度。其它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保障通信设施和通信阻断恢复。

4.6  Ⅳ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IV级预警(蓝色):突发事件造成本某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实施IV级应急响应。

IV级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地主管领导主持会商,当地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研究分析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研究通信应急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事故发生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将通信故障情况报告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且每隔2小时汇报一次,由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当发生IV级故障时,由事故发生地主管领导统一指挥,当地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应急通信设备、车辆、工具仪表等必需品及应急保障队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负责完成辖区内的通信保障任务。其他相对应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中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通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5.2 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5.3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政府的要求,工信局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上级部门,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

5.4 调查、处理与监督检查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l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工信局等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通信运营企业要按照工信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我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6.1.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组成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以各通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等专业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人员构成。

6.1.2建立预案库

对历史上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重点区域,各相关单位应提前编制适合不同场景和类型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库,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6.2.1 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求

各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按照物资种类、物资分布区域、物资归属地等不同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实施物资动态管理,确保应急通信物资需求。

6.2.2 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必备资料

各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l)通信保障应急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

2)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3)防汛、防火、地震灾害等个人灾害防护用具;

4)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5)相关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联系方式;

6) 1:600万全国地图,1:50万省、市、县(乡/镇)地图;

7)其他应急通信保障必备的器材及资料。

6.3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物资迅速抵达抢修现场,公安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等方式,及时提供运输通行保障。

6.4 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各通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事发地煤电油气运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6.5 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保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的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6.6 资金保障

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财政局参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为保证通信应急保障车辆通行提供便利,保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6.8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负责灾害区域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进行必要的防疫消毒、抢救伤病员、保障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6.9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通信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各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4)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情况;

6)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7)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8)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工信局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工信局应当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政府审批。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部门和各通信运营企业应加强本预案的宣传。工信局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及演练。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工信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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