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灵武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保障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安全顺利实施,加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经市电商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灵武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3月31日
灵武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商产业园入园企业的管理,统一电商企业入驻标准,整合资源,合理、有效使用现有房屋资产,促进入园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灵武市电商产业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商产业园所有入驻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入园企业是指电商产业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电商或相关业务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四条 入驻电商产业园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以从事电商或相关业务经营为主。
(三)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服务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对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第五条 入驻程序
(一)提出申请: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各种证书及相关资料等。
(二)申请受理:灵武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商贸服务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灵武市工信局商贸中心)进行申请受理、初审。
(三)审查:灵武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项目进行论证、评估。
(四)签署意见:灵武市工信局商贸中心根据专家论证、评估意见,做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
(五)签署协议:灵武市工信局商贸中心与批准入驻的企业签署入驻合同。
(六)正式入驻:签署入驻合同的企业正式进入电商产业园。
第六条 对入驻申请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一般应在十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驻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同意入驻的,应当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入驻合同、房屋租赁协议和安全责任书。
第七条 对于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的,灵武市工信局商贸中心应当给予协助或者代办有关手续。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企业应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制度,守法经营,遵守和执行电商产业园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本办法及与电商产业园签订的《企业入驻合同》、《安全责任书》等法律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产业园管理机构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 入驻企业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注意公共卫生和使用场所的整洁,服从产业园服务机构(指高新区管委会、灵武市工信局商贸中心)的管理,爱护办公、水、电等公共设施,入驻企业可按自身要求对租赁房屋自行装修,但装修方案须经过灵武市工信局商贸中心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入驻企业若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害,必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应利用产业园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其他地方。
第十二条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企业应按月、按季、按年向电商产业园服务机构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企业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企业生产、经营、研究、开发计划应报送产业园服务机构备案,并根据运行情况,按时向产业园服务机构报送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企业应按时缴纳与产业园服务机构商定的各项费用,产业园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一定扶持。
第十六条 企业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公司行为,除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外,应报送产业园服务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产业园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一、办公场地使用要求
1、原则上不准对承租用地、办公设施、设备进行改装修,小范围变动应报产业园服务机构并征得同意,费用自理;
2、入驻企业采取现代感较强的敞开式办公,入驻企业标志牌等形象设计应根据产业园服务机构统一要求设置,费用由企业自理。
3、办公期间,入驻企业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日有员工在岗办公,需自觉服从产业园保安人员管理,维护好产业园公共设施,保持施工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4、入驻企业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使用。
5、入驻企业必须自觉服从产业园的管理,对产业园的正常房屋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企业应把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挂放于经营场所内。
二、安全保卫
1、各企业下班后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及办公设施电源,严防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加班人员需及时与保安联系。
2、各企业在经营场所内不得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热台板及其他明火设施,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有符合消防规范的设施,并经产业园相关部门统一后方可使用。
3、重要资料需妥善保管,以防失窃。办公室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支票、印章、介绍信等要放置保险柜内。
4、各企业因工作需要,需加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应事先向产业园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
三、卫生管理
1、创业基地内的全体人员须树立“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保持室内室外、楼上楼下和上班下班清洁、卫生。
2、楼前、通道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产业园服务机构负责。
3、企业内的办公室卫生保洁工作,由各企业自行负责打扫。
4、各企业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季一大扫;五一节、国庆节、春节前要大扫除。
5、各企业的垃圾应放入指定位置的垃圾桶内,产业园服务机构将派人定时清理。
四、公共场所管理
1、公共区域不准乱丢乱扔,不准堆放杂物,不准随地吐痰。
2、各类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并自觉服从保安的统一调度。
第四章 退出与终止
第十八条 入驻企业满足以下条款中任意一条,自动退出电商产业园
1.入驻合同期满后,自行退出。
2.双方协商终止入驻合同。
3.入驻企业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日有员工在岗办公,发现连续多日不在岗,影响恶劣者,产业园服务机构有权责令入驻企业整改,入驻企业拒不整改,产业园服务机构有权终止入驻合同,令其退出园区。
4.产业园服务机构应建立全方位的评估指标体系,并负责对入驻的企业(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每半年一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由产业园服务机构责令其退出园区。
5.房屋租赁期内,入驻企业未经产业园服务机构书面同意,整体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产业园服务机构有权解除入驻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没收入驻企业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责令其退出园区。
6.未经产业园服务机构书面同意入驻不得提前终止入驻合同、退出园区。若企业确需提前退出,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产业园服务机构,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退出:
(1)向产业园服务机构交回租赁物及相关设施;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入驻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7.入驻企业退出园区后,需在15日内负责腾空租赁物并交付产业园服务机构。如经产业园服务机构书面通知,企业仍未腾空房屋交付租赁物的,产业园服务机构有权将相关可移动物品交第三人保管,保管费用由入驻企业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欢迎各入驻企业及个人对本管理办法提出改进意见,灵武市工信局商贸服务中心将对其中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
第二十条 欢迎各进驻企业及个人对管理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保证实施管理办法的合理与公正。
第二十一条 灵武市工信局商贸服务中心负责本条例的最终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