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灵绍直流配套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南区光伏建设已即将结束,为解决项目南区光伏建设完成后电力的外送问题,确保光伏场区建成后按时运营,推动电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2024年9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国能灵绍直流配套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南区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4〕150号)文件,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43.1083公顷,拟使用灵武市管辖的林地面积1.1394公顷,其中:按使用林地性质分:永久使用林地0.0731公顷,临时使用林地1.0663公顷。按地类分:均为特殊灌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分:均为防护林林地。按林种分:均为防护林。按权属分:均为灵武市白土岗乡人民政府国有林地。按森林类别分:均为地方公益林地(均为特殊灌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分:均为Ⅲ级保护林地(均为特殊灌木林地)。按工程类别分:均为其他林业工程。按起源分:人工林0.3710公顷,天然林0.7684公顷。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且负责具体实施。现根据项目建设及林地使用需要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与公示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0951—4513246
灵武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