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岭米因保管不善,将0001872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灵国用(2009)第038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普岭米
2026年03月11日
| 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7965B/2026-00101 | 文 号 | 声明号2026第072号 | 生成日期 | 2026-03-11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不动产登记管理 |
| 所属“五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