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因保管不善,将灵国用(2015)第07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红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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