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革忠、王艳玲因保管不善,将灵武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03931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革忠、王艳玲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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