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花因保管不善,将宁(2022灵武市)不动产权第20174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秀花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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